湘江西源东安县二期治理工程(右岸段)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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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西源东安县二期治理工程(右岸段)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江西源东安县二期治理工程(右岸段)项目已由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202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东安县水利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配套资金,招标人为东安县水利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湘江西源东安县二期治理工程(右岸段)项目 。
2.2 建设地点:石期市镇、白牙市镇、横塘镇 。
2.3 建设规模:总长度为9.31km,其中装配式生态构件护岸1.065km,衡重式挡墙及雷诺护岸3.49km,格宾及雷诺护岸3.276km,维持自然现状1.479km;浇筑砼下河踏步23处。本项目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工程等别为V等,水工建筑物级别为5级。工程实施范围为:治理段起于石期市镇建河村,止于横塘镇白滩河村(中心桩号:K30+400~K39+710)。预算金额27752955.86元(含不可预计费:1321569.33元)。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本次招标范围为湘江西源东安县二期治理工程(右岸段)项目施工。标段划分为一个标;计划工期: 210 日历天(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6 其他要求: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A) 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或《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可由三级资质企业承担的水利工程)
3.5(A)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3.6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0 其他: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止(北京
)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投标担保
5.1(A) 需递交投标担保:银行子账号或电子保函或线下保函(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6、投标文件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 2023 年 10月3
09 时 30 分(北京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江西源东安县二期治理工程(右岸段)项目已由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202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东安县水利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配套资金,招标人为东安县水利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湘江西源东安县二期治理工程(右岸段)项目 。
2.2 建设地点:石期市镇、白牙市镇、横塘镇 。
2.3 建设规模:总长度为9.31km,其中装配式生态构件护岸1.065km,衡重式挡墙及雷诺护岸3.49km,格宾及雷诺护岸3.276km,维持自然现状1.479km;浇筑砼下河踏步23处。本项目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工程等别为V等,水工建筑物级别为5级。工程实施范围为:治理段起于石期市镇建河村,止于横塘镇白滩河村(中心桩号:K30+400~K39+710)。预算金额27752955.86元(含不可预计费:1321569.33元)。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本次招标范围为湘江西源东安县二期治理工程(右岸段)项目施工。标段划分为一个标;计划工期: 210 日历天(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6 其他要求: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A) 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或《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可由三级资质企业承担的水利工程)
3.5(A)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3.6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0 其他: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5、投标担保
5.1(A) 需递交投标担保:银行子账号或电子保函或线下保函(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6、投标文件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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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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