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自然资源局泾川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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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泾川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4.368(万元)
最高限价:34.368(万元)
采购需求:泾川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9号) 文件精神及《2022年度甘肃省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国家下发的2022年底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和国土利用变化信息,开展2022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结合有关监测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2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逐级上报核查后,更新形成2022年度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银行许可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0年9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政策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2)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 1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执行期(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企业查询结果截图)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供应商须具备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括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测绘航空摄影)。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10-09至2023-10-13,每天
0:00至12:00,
12:00至23:59
预算金额:34.368(万元)
最高限价:34.368(万元)
采购需求:泾川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9号) 文件精神及《2022年度甘肃省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国家下发的2022年底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和国土利用变化信息,开展2022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结合有关监测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2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逐级上报核查后,更新形成2022年度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银行许可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0年9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政策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2)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 1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执行期(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企业查询结果截图)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三、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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