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农业农村局南乐县2023年蔬菜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80797&channelCode=E030502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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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名称:南乐县农业农村局南乐县2023年蔬菜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最高限价:10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南乐县农业农村局南乐县2023年蔬菜绿色高质高效行动设施农业设备(详见谈判文件项目技术要求);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供货及安装期:2
历天
5.4、采购范围:采购货物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
5.5、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5.7、质保期:1年;
5.8、标包划分:共划分 1 个标包。
6、合同履行期限: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文件规定, 给予小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 号), 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2.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从成立之日算起)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声明文件(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开标后,采购人通过互联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负责保留查询信息,供应商不再提供)。
3.3、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2023年10月0
至 2023年10月1
,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E410 | 南乐县农业农村局南乐县2023年蔬菜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项目(第二次) | 1000000 | 1000000 |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供货及安装期:2
5.4、采购范围:采购货物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
5.5、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5.7、质保期:1年;
5.8、标包划分:共划分 1 个标包。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文件规定, 给予小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 号), 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2.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从成立之日算起)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声明文件(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开标后,采购人通过互联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负责保留查询信息,供应商不再提供)。
3.3、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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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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