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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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电子产业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金发改投资备10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湖盛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电子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金湖县。
2.2建设规模: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08465㎡,总建筑面积约216434.46㎡,主要分为地上建筑和地下建筑两部分,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10274㎡,包括新建1#-16#共16幢标准化厂房、综合楼、开闭所、门卫室等,地下建筑面积包括人防建筑面积约6160㎡。1#-12#厂房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综合楼高约90米。
2.3合同估算价:35000万元。
2.4工期要求:36
历天。其中设计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提交经相应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成果;施工工期要求:33
历天。
2.5 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设计成果符合国家、地方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最终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3)采购质量要求:满足设计要求。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对新建1#-16#共16幢标准化厂房、综合楼、开闭所、门卫室等进行整体及详细设计;按照图纸对1#-12#厂房、开闭所、门卫及附属工程等进行施工、设备采购。具体包括:(1)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详勘、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及后期图纸修改、变更等内容;(2)施工内容:施工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图纸上应完成的所有工程的土建及安装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如行车(如有)、电梯等)以及与工程相配套的强弱电、给排水、装饰装修、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充电桩、燃气(如有)、室外附属工程(如道路、广场、亮化、绿化、管网等)(包含红线内外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强弱电、管网(包含三网)等)等并保证工程顺利竣工验收并交付建设单位使用;红线范围内配电站(房)内配电设施及配电站(房)外配电管网、管沟不在本次招标范围;红线范围外配电接入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3)采购内容:包括为完成设计要求、施工要求所必须的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维护及保修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内容。(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7合同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40%,第二年同期付至审计价款的30%,第三年同期按审计价付清余款(保留3%质保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应具备以下“①+②”或“①+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
3.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牵头人单位人员)应当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
3.5.2 申请人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认定标准:
承担过以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18年 10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2018年 10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2018 年 10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的设计业绩。
以上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以上资料缺一不可。以上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工程的造价金额或建筑面积即可。同一项目载明的造价金额、工程建筑面积不一致时,以业绩低的为准。
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设计业绩的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3.5.3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两年内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节点以本项目开标
往前推);
3.5.4投标人近一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节点以本项目开标
往前推);
3.5.5投标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节点以本项目开标
往前推);
3.5.6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节点以本项目开标
往前推)。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投标人(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由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须由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应附联合体协议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特别说明:
为 :2023年11月
9时30分00秒。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电子产业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金发改投资备10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湖盛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电子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金湖县。
2.2建设规模: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08465㎡,总建筑面积约216434.46㎡,主要分为地上建筑和地下建筑两部分,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10274㎡,包括新建1#-16#共16幢标准化厂房、综合楼、开闭所、门卫室等,地下建筑面积包括人防建筑面积约6160㎡。1#-12#厂房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综合楼高约90米。
2.3合同估算价:35000万元。
2.4工期要求:36
2.5 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设计成果符合国家、地方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最终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3)采购质量要求:满足设计要求。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对新建1#-16#共16幢标准化厂房、综合楼、开闭所、门卫室等进行整体及详细设计;按照图纸对1#-12#厂房、开闭所、门卫及附属工程等进行施工、设备采购。具体包括:(1)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详勘、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及后期图纸修改、变更等内容;(2)施工内容:施工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图纸上应完成的所有工程的土建及安装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如行车(如有)、电梯等)以及与工程相配套的强弱电、给排水、装饰装修、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充电桩、燃气(如有)、室外附属工程(如道路、广场、亮化、绿化、管网等)(包含红线内外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强弱电、管网(包含三网)等)等并保证工程顺利竣工验收并交付建设单位使用;红线范围内配电站(房)内配电设施及配电站(房)外配电管网、管沟不在本次招标范围;红线范围外配电接入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3)采购内容:包括为完成设计要求、施工要求所必须的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维护及保修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内容。(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7合同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40%,第二年同期付至审计价款的30%,第三年同期按审计价付清余款(保留3%质保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应具备以下“①+②”或“①+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
3.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牵头人单位人员)应当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
3.5.2 申请人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认定标准:
承担过以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18年 10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2018年 10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2018 年 10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的设计业绩。
以上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以上资料缺一不可。以上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工程的造价金额或建筑面积即可。同一项目载明的造价金额、工程建筑面积不一致时,以业绩低的为准。
3.5.3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两年内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3.5.4投标人近一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5投标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6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投标人(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由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须由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应附联合体协议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特别说明:
-
以上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审查合格条件3.1至3.8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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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格式。
-
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
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
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既视为围标串标,按相关规定处罚。
-
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
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保证金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
其他特殊说明事项
1)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不良行为,公示1-3个月:
-
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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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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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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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4)根据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的通知》,投标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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