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移动检务终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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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zfcg01827
项目名称:移动检务终端服务
预算金额:65.0(万元)
最高限价:63.00(万元)
采购需求:移动检务终端服务。(以上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1.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三证合一只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2若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若由被授权人投标,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装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 1.3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资信证明或其它证明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 1.4提供 2022年6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1.5提供 2022年 6月至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任意三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1.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8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规定的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金融等特殊行业除外。1.9根据金昌市金川区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金区财发〔2023〕478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金昌市金川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可不再提交上述第1.3、1.4、1.5、1.6、1.7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1.3、1.4、1.5、1.6、1.7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符合政府采购《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优先采购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招标(采购)公告及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不须现场进行递交,投标人(供应商)须在投标(采购)文件中添加相关证明文件真实有效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中标公示期内行业监管部门对中标人(成交供应商)资质原件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资质后审,审查通过后确定为正式有效中标人(成交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10-08至2023-10-12,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3:59
项目编号:2023zfcg01827
项目名称:移动检务终端服务
预算金额:65.0(万元)
最高限价:63.00(万元)
采购需求:移动检务终端服务。(以上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1.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三证合一只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2若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若由被授权人投标,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装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 1.3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资信证明或其它证明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 1.4提供 2022年6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1.5提供 2022年 6月至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任意三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1.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8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规定的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金融等特殊行业除外。1.9根据金昌市金川区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金区财发〔2023〕478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金昌市金川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可不再提交上述第1.3、1.4、1.5、1.6、1.7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1.3、1.4、1.5、1.6、1.7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符合政府采购《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优先采购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招标(采购)公告及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不须现场进行递交,投标人(供应商)须在投标(采购)文件中添加相关证明文件真实有效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中标公示期内行业监管部门对中标人(成交供应商)资质原件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资质后审,审查通过后确定为正式有效中标人(成交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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