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金亭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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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分金亭农副产品加工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盱眙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盱审批备〔2023〕194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盱眙金诚渔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分金亭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盱眙县管仲镇姬庄社区东侧地块
2.1.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 13344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13478 平方米。包括农副产品展示区、农副产品加工区、办公区等。
2.1.3合同估算价:25833415.67元
2.1.4工期要求:9
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 10 月 31 日,竣工日期:20
1 月 29 日
2.1.5 其他: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验收。
2.2招标范围:分金亭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施工(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
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
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 号执行。
(1)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自2021年9月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自2021年9月
以来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自 2023 年 6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被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为被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交纳的社会保险凭据;
3.7投标人自2021年9月
以来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8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
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9月2
8时30分至2023年 10月1
17时30分;
4.2.投标工具使用费 100 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分金亭农副产品加工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盱眙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盱审批备〔2023〕194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盱眙金诚渔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分金亭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盱眙县管仲镇姬庄社区东侧地块
2.1.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 13344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13478 平方米。包括农副产品展示区、农副产品加工区、办公区等。
2.1.3合同估算价:25833415.67元
2.1.4工期要求:9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 10 月 31 日,竣工日期:20
2.1.5 其他: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验收。
2.2招标范围:分金亭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施工(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 号执行。
(1)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自2021年9月
R自2021年9月
?自 2023 年 6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被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为被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交纳的社会保险凭据;
3.7投标人自2021年9月
3.8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4.2.投标工具使用费 10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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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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