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7省道K120+479~K135+957段科技兴安示范路建设工程HA-2023KJXA-XXH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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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省道K120+479~K135+957段科技兴安示范路建设工程
HA-2023KJXA-XXH标段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327省道K120+479~K135+957段科技兴安示范路建设工程 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普通国省道科技兴安示范路建设的通知》(苏交公传〔2023〕61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以《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淮安市S327涟水县至淮阴区段科技兴安示范路施工图设计审查纪要的通知》(淮路〔2023〕126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项目出资比列为100%。招标人为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HA-2023KJXA-XXH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次招标项目位于327省道K120+479~K135+957段(涟水县至淮阴区段)。
2.2本次招标共1个施工标段,即HA-2023KJXA-XXH标段
2.2.1项目建设规模:本次项目起点为327省道与机场路交叉口(起点桩号 K120+479),路线向西南方向行进,在经过保滩镇后,分别下穿京沪高速及 233 国道,终点止于古黄河桥北桥头(终点桩号 K135+957),里程全长15.478 公里。
主要内容包括:LED 信息发布系统、交叉口安全警示系统、智慧斑马线、路口示廓警示装置、不良气象监测预警装备、行车安全诱导装置、交通事件预警系统、大车右转预警装置、设施监测管理装置、防疲劳激光预警装置、科技兴安管控集成平台(以上所有建成系统需接入本平台进行展示和控制)等(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2.3本项目投资额:约240万元人民币;
2.4计划工期:4
历天(其中门架杆件等设施的钢筋混凝土基础在2
历天内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有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或以上资质。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投标有效期内且不得处于暂扣状态。
3.1.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生成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1.3业绩条件要求:
投标人2020年1月
(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至少完成过1个类似规模工程(本次招标类似规模工程指单项合同额150万元及以上的普通国省干线或高速公路的路网运行监测系统工程(含路网监测、道路监控设施、数字公路等类型))的施工,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备注:提供分包业绩的,需要同步提供发包人(或者发包人与承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2020年1月
至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
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本次招标类别)为C级及以上。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投标人在其他不同类别信用等级有C级以下的,按照其所有类别中最低的信用等级确定其所有类别的信用等级。
(3)投标人具有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信用报告,信用等级为 CC 级及以上(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报告扫描件,须体现信用等级;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或信用报告在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
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3.1.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条件:
(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
①持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
②持有经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③2020年1月
(以投标报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至少担任过1任类似工程(同上)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
备注:提供分包业绩的,需要同步提供发包人(或者发包人与承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④无在岗项目。
(2)项目总工资格条件:
①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②具有电子与智能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智能交通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自动化、电气、电子信息工程等专业职称);
③2020年1月
(以投标报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至少担任过1任类似工程(同上)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
备注:提供分包业绩的,需要同步提供发包人(或者发包人与承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④无在岗项目。
注: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认定:
(1)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
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1.6其他要求(专职安全员):
必须配备独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经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禁止转包,禁止违法分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要求。
3.8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交通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江苏省交通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上述系统中未载明的信用信息不予认定。
3.9 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是指: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相关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3.10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根据《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条,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
4.1 本次招标标段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2023年9月2
17时00分,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截止
2023年10月1
14时00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327省道K120+479~K135+957段科技兴安示范路建设工程 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普通国省道科技兴安示范路建设的通知》(苏交公传〔2023〕61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以《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淮安市S327涟水县至淮阴区段科技兴安示范路施工图设计审查纪要的通知》(淮路〔2023〕126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项目出资比列为100%。招标人为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HA-2023KJXA-XXH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次招标项目位于327省道K120+479~K135+957段(涟水县至淮阴区段)。
2.2本次招标共1个施工标段,即HA-2023KJXA-XXH标段
2.2.1项目建设规模:本次项目起点为327省道与机场路交叉口(起点桩号 K120+479),路线向西南方向行进,在经过保滩镇后,分别下穿京沪高速及 233 国道,终点止于古黄河桥北桥头(终点桩号 K135+957),里程全长15.478 公里。
主要内容包括:LED 信息发布系统、交叉口安全警示系统、智慧斑马线、路口示廓警示装置、不良气象监测预警装备、行车安全诱导装置、交通事件预警系统、大车右转预警装置、设施监测管理装置、防疲劳激光预警装置、科技兴安管控集成平台(以上所有建成系统需接入本平台进行展示和控制)等(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2.3本项目投资额:约240万元人民币;
2.4计划工期: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有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或以上资质。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投标有效期内且不得处于暂扣状态。
3.1.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生成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1.3业绩条件要求:
投标人2020年1月
备注:提供分包业绩的,需要同步提供发包人(或者发包人与承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2020年1月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
(3)投标人具有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信用报告,信用等级为 CC 级及以上(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报告扫描件,须体现信用等级;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或信用报告在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
3.1.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条件:
(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
①持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
②持有经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③2020年1月
备注:提供分包业绩的,需要同步提供发包人(或者发包人与承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④无在岗项目。
(2)项目总工资格条件:
①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②具有电子与智能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智能交通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自动化、电气、电子信息工程等专业职称);
③2020年1月
备注:提供分包业绩的,需要同步提供发包人(或者发包人与承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④无在岗项目。
注: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认定:
(1)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
(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1.6其他要求(专职安全员):
必须配备独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经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禁止转包,禁止违法分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要求。
3.8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交通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江苏省交通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上述系统中未载明的信用信息不予认定。
3.9 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是指: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相关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3.10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根据《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条,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各方须均为中小微企业)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得分给予增加,用增加后的价格得分参加评审。
4.1 本次招标标段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2023年9月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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