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江河路穿三环线道路工程项目工程监测服务征集公告
日期: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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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靳江河路穿三环线道路工程项目工程监测服务
1.2采购人: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1.4项目预算:980000元
1.5项目概况:靳江河路穿三环线道路项目为下穿三环线以连接靳江河路和翠荷路,采用箱涵顶进施工工艺,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顶推箱涵工程、道路工程、景观绿化、综合管线和交安亮化等配套设施。
1.6采购范围:靳江河路穿三环线道路工程项目工程监测的服务单位,主要监测内容包括箱涵顶进过程中钢盾构的受力与变形、箱涵结构的受力与变形、高速公路边坡及路面沉降与稳定等,具体工程量详见经审批的监测方案及清单。
1.7服务周期:18个月。
1.8公告发布媒体:
注册后查看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2.1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①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②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资格审查
;
④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2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供应商近三年内(资格审查截止
前36个月)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9万元的市政工程(含隧道或涵洞或地下通道)的工程监测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
为准。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征集工作进度安排
3.1报名阶段:有意参加本项目征集的供应商(于2023年10月
—2023年10月1
止,每天
9:00-12:00,
14:00-17:00(北京
,节假日不休息))报名;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1.1采购项目名称:靳江河路穿三环线道路工程项目工程监测服务
1.2采购人: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1.4项目预算:980000元
1.5项目概况:靳江河路穿三环线道路项目为下穿三环线以连接靳江河路和翠荷路,采用箱涵顶进施工工艺,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顶推箱涵工程、道路工程、景观绿化、综合管线和交安亮化等配套设施。
1.6采购范围:靳江河路穿三环线道路工程项目工程监测的服务单位,主要监测内容包括箱涵顶进过程中钢盾构的受力与变形、箱涵结构的受力与变形、高速公路边坡及路面沉降与稳定等,具体工程量详见经审批的监测方案及清单。
1.7服务周期:18个月。
1.8公告发布媒体:
注册后查看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2.1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①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②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资格审查
④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2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供应商近三年内(资格审查截止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征集工作进度安排
3.1报名阶段:有意参加本项目征集的供应商(于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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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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