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醇基液体燃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06
收藏项目
预算金额:55.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5.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醇基液体燃料采购,共划分为一个包,投标人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开标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符合国家关于生产生物醇油的相关条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企业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本项目特定资质:须具有固定办公场所或物资运营场所,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七)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10月0
至 2023年10月1
,每天
8:30至11:30,
13:30至17: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最高限价(如有):55.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醇基液体燃料采购,共划分为一个包,投标人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开标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
包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送货 |
交货地点 |
A |
GB16663-1996 醇基液体燃料 |
详见第二部分 |
千克 |
150000 |
按甲方要求送货 |
注册后查看 | |
说明 |
1.此表中数量为概算,供应商根据自身成本分区域按照甲醇价格进行报价,依据招标文件定价机制,换算出醇基液体燃料单价报价不得超过3.7元/公斤(醇基液体燃料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投标。甲方不承诺货品数量,实际发生金额按照实际供应量为准; 2.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配套设施和伴随服务等费用,由供应商提供免费上门维修和免费更换灶具设备; 3.报价方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4.本项目分1个包,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 5.本项目包括约25个点位,其中长岛及北五岛方向11个,蓬莱方向8个,烟台方向6个。其中约18个点位需更换灶具设备。 |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符合国家关于生产生物醇油的相关条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企业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本项目特定资质:须具有固定办公场所或物资运营场所,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七)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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