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2023年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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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玛纳斯县2023年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EPC)已由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昌州发改投资(2023)84号、昌州发改项目(2023)3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玛纳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玛纳斯县2023年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玛纳斯县
2.1.2建设规模:新建排水防涝渠道及管道总长3000米,其中:球墨铸铁管DN1200长度为2452米,采用C25混凝土基础240mm,明渠长度为548米。设置蓄水池1座、排水防涝泵井2座。蓄水池面积约为5442.02平方米,总蓄水量约为2109.29立方米。非开挖路段141米,人行道恢复260平方米,道路恢复3360平方米。
2.1.3总投资额:2453.9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37.90万元、建设其他费用234.26万元、预备费用181.77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2023年10月3
开工,20
8月3
竣工,总工期307天(日历日);其中设计服务周期15天(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1.6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在建设规模、设计方案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可行性研究批复与初步设计批复,对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进行全过程承包,即工程总承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按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内容进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完成,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等全面负责。
(1)设计:完成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验收、施工现场服务及设计后续服务。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以及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施工:本工程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包括采购(设备购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性能试验、设备系统的试运行、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且满足国家、行业、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等的验收要求、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初步设计文件包含的全部工作,直至移交,实现初步设计全部功能所发生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须满足以下要求其一即可)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2)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
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单位注册,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任何项目中兼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的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4、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兼职。
3.5、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本单位注册。
3.6、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施工单位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2022年1月
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2)设计单位业绩要求:设计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设计合同;(2022年1月
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3.7、主要负责人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项目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不得少于1项(提供中标通知书(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设计合同);
(3)施工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项目负责人。
3.8、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满足财务要求的为联合体牵头人)
3.9、其他人员要求:(1)施工单位人员要求: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班子中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测量员、机械员、试验员、劳务员、资料员、造价人员等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造价人员须提供有效的相关专业证书,专职安全员须附岗位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设计单位人员要求:排水等相关专业配置齐全,满足项目设计需要且均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关键专业人数配置各不得少于1人。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下载招标文件。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④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或设计)能力。
3.11、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http:// www. court. gov. cn/)。
3.12、其他要求:(1)各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里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2023年9月3
11时 -2023年10月23日11时(北京
,节假日不休息)在注册后查看下载;
本招标项目玛纳斯县2023年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EPC)已由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昌州发改投资(2023)84号、昌州发改项目(2023)3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玛纳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玛纳斯县2023年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玛纳斯县
2.1.2建设规模:新建排水防涝渠道及管道总长3000米,其中:球墨铸铁管DN1200长度为2452米,采用C25混凝土基础240mm,明渠长度为548米。设置蓄水池1座、排水防涝泵井2座。蓄水池面积约为5442.02平方米,总蓄水量约为2109.29立方米。非开挖路段141米,人行道恢复260平方米,道路恢复3360平方米。
2.1.3总投资额:2453.9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37.90万元、建设其他费用234.26万元、预备费用181.77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2023年10月3
2.1.5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1.6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在建设规模、设计方案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可行性研究批复与初步设计批复,对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进行全过程承包,即工程总承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按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内容进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完成,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等全面负责。
(1)设计:完成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验收、施工现场服务及设计后续服务。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以及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施工:本工程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包括采购(设备购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性能试验、设备系统的试运行、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且满足国家、行业、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等的验收要求、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初步设计文件包含的全部工作,直至移交,实现初步设计全部功能所发生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须满足以下要求其一即可)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2)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单位注册,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任何项目中兼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的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4、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兼职。
3.5、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本单位注册。
3.6、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施工单位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2022年1月
(2)设计单位业绩要求:设计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设计合同;(2022年1月
3.7、主要负责人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项目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不得少于1项(提供中标通知书(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设计合同);
(3)施工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项目负责人。
3.8、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满足财务要求的为联合体牵头人)
3.9、其他人员要求:(1)施工单位人员要求: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班子中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测量员、机械员、试验员、劳务员、资料员、造价人员等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造价人员须提供有效的相关专业证书,专职安全员须附岗位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设计单位人员要求:排水等相关专业配置齐全,满足项目设计需要且均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关键专业人数配置各不得少于1人。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下载招标文件。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④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或设计)能力。
3.11、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http:// www. court. gov. cn/)。
3.12、其他要求:(1)各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里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2023年9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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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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