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经济开发区水产品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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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福建省霞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编号为E3509210902100214002的霞浦经济开发区水产品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勘察设计已由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霞发改审批73号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霞浦经济开发区提升改造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及霞发改审批94号关于同意霞浦经济开发区提升改造项目名称变更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霞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建设单位自筹及专项债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霞浦经济开发区水产品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霞浦县经济开发区;
2.3.工程建设规模:霞浦经济开发区水产品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对园区内10773米现状道路行车道路面白改黑、人行道提升、雨污管网修复、电力管沟铺设、道路亮化及交通信号灯设置;小沙路新增地下雨污管网;经济开发区共约8公里地下雨污管网清淤处理等内容。其中道路改造:(1)洪山路和招贤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为40km/h(2)万安路、盐田路、工业南路、公园南路和南一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速度为30km/h(3)小沙路、长青路、长虹路、长德路、长春路和长富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20km/h;管道改造雨水管和污水管分别为:洪山路D1600/2000,d400;招贤路D800/1000/2000,d400;盐田路D1600,d400;万安路D800,d400;长青路D800,d400;长虹路 D800,d400;长德路D800/1000,d400;长春路D800,工业南路D600/1000/1200,d300长富路 D1200,d300;公园南路 D1200/1400 ,d300;南一路 D600/800,d300等内容;
2.4.投资总额:人民币46152.7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本次招标工程建安工程费用13591.76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后续设计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配合等。
2.5.2.内容:①勘察内容包括本项目红线范围内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勘察工作;②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设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建筑工程、电气工程、空调通风工程、消防工程、安装工程、照明工程、环境工程、管线综合设计等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专业工程设计;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以上设计内容等)专业工程。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待定年待定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24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设计和勘察资质,其中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以下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③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土工实验室设立要求:根据闽建办科〔2018〕16 号及闽建〔2018〕3 号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资质;
3.2.本项目接受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本项目不要求;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
至投标截止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
00时00分至12时00分,
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福建省霞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编号为E3509210902100214002的霞浦经济开发区水产品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勘察设计已由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霞发改审批73号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霞浦经济开发区提升改造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及霞发改审批94号关于同意霞浦经济开发区提升改造项目名称变更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霞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建设单位自筹及专项债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霞浦经济开发区水产品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霞浦县经济开发区;
2.3.工程建设规模:霞浦经济开发区水产品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对园区内10773米现状道路行车道路面白改黑、人行道提升、雨污管网修复、电力管沟铺设、道路亮化及交通信号灯设置;小沙路新增地下雨污管网;经济开发区共约8公里地下雨污管网清淤处理等内容。其中道路改造:(1)洪山路和招贤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为40km/h(2)万安路、盐田路、工业南路、公园南路和南一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速度为30km/h(3)小沙路、长青路、长虹路、长德路、长春路和长富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20km/h;管道改造雨水管和污水管分别为:洪山路D1600/2000,d400;招贤路D800/1000/2000,d400;盐田路D1600,d400;万安路D800,d400;长青路D800,d400;长虹路 D800,d400;长德路D800/1000,d400;长春路D800,工业南路D600/1000/1200,d300长富路 D1200,d300;公园南路 D1200/1400 ,d300;南一路 D600/800,d300等内容;
2.4.投资总额:人民币46152.7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本次招标工程建安工程费用13591.76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后续设计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配合等。
2.5.2.内容:①勘察内容包括本项目红线范围内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勘察工作;②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设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建筑工程、电气工程、空调通风工程、消防工程、安装工程、照明工程、环境工程、管线综合设计等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专业工程设计;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以上设计内容等)专业工程。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待定年待定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24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设计和勘察资质,其中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以下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③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土工实验室设立要求:根据闽建办科〔2018〕16 号及闽建〔2018〕3 号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资质;
3.2.本项目接受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本项目不要求;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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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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