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塞路绿化工程(东外环路-白屈港)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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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要塞路绿化工程(东外环路-白屈港)(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澄发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要塞路绿化工程(东外环路-白屈港)(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阴市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江阴国家高新区要塞路(东外环路-白屈港),改造长度1488米,改造总面积为11437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原有苗木的移除、苗木的种植及养护、人行园路、不锈钢防撞桩、景观坐凳、箱体装饰、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管道美化艺术彩绘、智能公园椅、成品垃圾箱、草坪检修井盖板、DN200雨水管(PE实壁管)及雨水口、景观照临等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约288万元。
2.1.4工期要求:3
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2
,竣工日期:2023年11月2
。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或园林绿化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不能将本人不同的执业资格证书、职业合格证书等注册在两个以上单位;c不能在非注册单位任职,
持续3个月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在近五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单项施工合同价不低于23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项目(2018年9月2
起至2023年9月2
止)。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者同时具备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
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自2021年9 月 28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年9 月 28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年 6 月 28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9月 28 日17时00分至2023年10月 17 日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要塞路绿化工程(东外环路-白屈港)(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澄发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要塞路绿化工程(东外环路-白屈港)(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阴市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江阴国家高新区要塞路(东外环路-白屈港),改造长度1488米,改造总面积为11437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原有苗木的移除、苗木的种植及养护、人行园路、不锈钢防撞桩、景观坐凳、箱体装饰、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管道美化艺术彩绘、智能公园椅、成品垃圾箱、草坪检修井盖板、DN200雨水管(PE实壁管)及雨水口、景观照临等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约288万元。
2.1.4工期要求:3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或园林绿化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不能将本人不同的执业资格证书、职业合格证书等注册在两个以上单位;c不能在非注册单位任职,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在近五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单项施工合同价不低于23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项目(2018年9月2
□√自2021年9 月 28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年9 月 28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年 6 月 28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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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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