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项目室内精装修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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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商务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项目室内精装修工程EPC总承包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河北省雄安新区商务服务中心5#楼A区。2.1.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健康体检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分区设置接待前台、餐厅、办公区,以及需要大型设备的体检区;体检区包括耳鼻喉、放射科等共检科室,内科、外科等分检科室及检验科(实验室)等,通过动线设计保证检验流畅、方便,单独设置VIP检区,设置有检验床的单间,提供中医理疗、心理咨询等服务。本项目搭建体检信息平台,实现全流程信息化服务。2.1.3本项目工期要求:总工期(含设计工期)5
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3
(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2
。其中设计计划工期1
历天;施工计划工期4
历天。2.1.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2招标范围: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详见发包人要求。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水电改造、结构加固(复核设备荷载)等各专项设计及发包人安排的其他工作等,并配合有关报批、报审工作,与本项目其他相关单位的配合,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的全部相关设计服务工作等,所提交的施工图须带有第三方图审合格证,详见设计任务书;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涉及的材料设备采购等,与本项目其他相关单位的配合,以及竣工后缺陷修复及保修工程等。具体以发包人要求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1)设计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或②或③或④中的一种: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同时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业绩最低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1)设计业绩:近5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过1个单个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精装修工程设计业绩(投标人独立承担的室内精装修工程设计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且其对应的内容满足要求的,也视为该业绩满足要求);2)施工业绩:近5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
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独立完成的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且其对应的合同金额等内容满足要求的,也视为该业绩满足要求)。注:①公共建筑:如医疗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等。②若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EPC总承包合同或其它施工合同,其中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设计、施工范围内对应的规模、合同金额满足要求,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独立完成的业绩。③若同一业绩同时满足1)、2)两个类型业绩要求,可分别作为满足对应要求的设计业绩及施工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
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若投标人所附证书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请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不得由本项目项目经理兼任)。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由本项目项目经理兼任。
3.1.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2020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2年度),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财务要求)
3.1.5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3.1.6其他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1.5条②项修改为本条);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1.5条⑤项修改为本条)。 A.以上 u、v、w、x、y、z 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 u、v、w、x、y、z 条要求为准。 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须按照其中一家单位进行全部设计工作,另一家单位进行全部施工工作的形式进行分工;②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及业绩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及业绩认定;③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施工工作,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⑤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财务要求、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要求。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29 00:00至2023-10-26 09:29(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 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 商务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项目室内精装修工程EPC总承包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河北省雄安新区商务服务中心5#楼A区。2.1.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健康体检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分区设置接待前台、餐厅、办公区,以及需要大型设备的体检区;体检区包括耳鼻喉、放射科等共检科室,内科、外科等分检科室及检验科(实验室)等,通过动线设计保证检验流畅、方便,单独设置VIP检区,设置有检验床的单间,提供中医理疗、心理咨询等服务。本项目搭建体检信息平台,实现全流程信息化服务。2.1.3本项目工期要求:总工期(含设计工期)5
2.2招标范围: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详见发包人要求。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水电改造、结构加固(复核设备荷载)等各专项设计及发包人安排的其他工作等,并配合有关报批、报审工作,与本项目其他相关单位的配合,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的全部相关设计服务工作等,所提交的施工图须带有第三方图审合格证,详见设计任务书;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涉及的材料设备采购等,与本项目其他相关单位的配合,以及竣工后缺陷修复及保修工程等。具体以发包人要求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1)设计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或②或③或④中的一种: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同时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业绩最低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1)设计业绩:近5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过1个单个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精装修工程设计业绩(投标人独立承担的室内精装修工程设计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且其对应的内容满足要求的,也视为该业绩满足要求);2)施工业绩:近5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
3.1.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2020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2年度),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财务要求)
3.1.5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3.1.6其他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1.5条②项修改为本条);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1.5条⑤项修改为本条)。 A.以上 u、v、w、x、y、z 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 u、v、w、x、y、z 条要求为准。 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须按照其中一家单位进行全部设计工作,另一家单位进行全部施工工作的形式进行分工;②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及业绩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及业绩认定;③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施工工作,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⑤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财务要求、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要求。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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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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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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