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监狱30万元以下小规模工程施工二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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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30万元以下小规模工程施工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万元
最高限价:90万元
采购需求:成交人在承接的过程中应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承担监狱立项项目的土建施工工作,承担水电、消防等安装工作,承担监狱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场地的维修、改造或修缮等工作,具体管理实施办法及修缮内容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等(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的政府采购政策。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工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供应商;
3.1.2报价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1.3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1.4报价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1.5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6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1.8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1.9 报价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若有资质等级划分标准改革,按新政策执行);
3.1.10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1.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3.1.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9月2
至 2023年10月1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
08:00至12:00,
14:30至18: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万元
最高限价:90万元
采购需求:成交人在承接的过程中应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承担监狱立项项目的土建施工工作,承担水电、消防等安装工作,承担监狱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场地的维修、改造或修缮等工作,具体管理实施办法及修缮内容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等(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的政府采购政策。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工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供应商;
3.1.2报价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1.3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1.4报价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1.5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6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1.8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1.9 报价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若有资质等级划分标准改革,按新政策执行);
3.1.10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1.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3.1.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三、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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