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一期)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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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D
2.项目名称:济宁市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一期)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总金额:人民币715.27万元。共分为2个包,其中:
A包为地下水环境采样、监测、统计、评估,预算金额为495.34万元;
B包为地下水环境监管设备及平台建设运维,预算金额为219.93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宁市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一期),具体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与技术方案”。
6.服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A包、B包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投标人所报产品情况给予价格折减或加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的投标人;
3.3 本项目A包具备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并在认定检测范围、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能力;
3.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3.4.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4.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3.6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7本项目A包、B包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3.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0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3.11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每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投该项目A 包、B 包的任意包组,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包组。项目评审顺序依次为:A 包、B 包。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包组中得分排名均为第一名,其自动被确定为评审顺序靠前包组的中标人。已被确认为中标人的,在其参加投标的其余包组中仅参与排名,不再参与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将其剔除后,选取剩余得分排名最高的投标人确定为该包组的中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2023年9月2
至 2023年10月1
09时00分前(北京
)。
1.项目编号:SD
2.项目名称:济宁市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一期)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总金额:人民币715.27万元。共分为2个包,其中:
A包为地下水环境采样、监测、统计、评估,预算金额为495.34万元;
B包为地下水环境监管设备及平台建设运维,预算金额为219.93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宁市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一期),具体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与技术方案”。
6.服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A包、B包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投标人所报产品情况给予价格折减或加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的投标人;
3.3 本项目A包具备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并在认定检测范围、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能力;
3.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3.4.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4.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3.6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7本项目A包、B包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3.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0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3.11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每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投该项目A 包、B 包的任意包组,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包组。项目评审顺序依次为:A 包、B 包。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包组中得分排名均为第一名,其自动被确定为评审顺序靠前包组的中标人。已被确认为中标人的,在其参加投标的其余包组中仅参与排名,不再参与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将其剔除后,选取剩余得分排名最高的投标人确定为该包组的中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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