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PPP项目运营维护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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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大理市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已由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大发改地区453号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PPP模式,招标人为大理苍洱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根据《大理市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及《大理市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大理市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PPP项目”)运营维护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择中标人,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工程概况
大理市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PPP项目(简称“洱海生态廊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修复及湿地工程建设、生态搬迁、生态监测廊道、管网完善、带有湿地修复科研功能的试验地建设五大工程。工程总占地面积898.34 公顷(纳入本次招标范围的区域具体以实际移交清单为准),其中生态基底良好部分实施自然恢复,面积为233.02公顷;人为干扰频繁、基底条件相对较差的部分,开展生态修复及湿地工程建设(460.30 公顷)、生态搬迁工程(150.11 公顷)、生态监测廊道工程(41.90 公顷)、管网完善工程及带有湿地修复科研功能的试验地建设(13.01 公顷)等工程,面积为665.32 公顷,项目概算总投资:937871.25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 维护类:工作范围为洱海生态廊道项目规划、施工边界以内约665公顷生态系统维护管理(日常维护管理、水生植物收割、乔灌草植物养护管理等)、湿地系统维护管理(降低人为干扰、植物残体打捞、瘀积物清理等)、工程运行及生态监测(水生生态系统监测、陆生生态系统监测、信息公开、约30公里管道设施等的维护管理)。具体包含但不限于绿化养护(含农用地种植管理)、厕所及区域内的卫生保洁、秩序维护、水质监测、生态系统监测、设施设备、构筑物、雨污水管道设施维护管养及小修等维护、应急管理工作、和安全管理内容(其中涉及智慧化系统维护的,范围不包括系统版权、碳汇等数字资产)及合同履行期间的所有水电费;不包括大修理或自然灾害、非人为或管理原因造成的重大修理工作(单位工程单次修理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和廊道主体工程、污水管网工程由于施工质量引起的地面塌陷、开裂等工程质量造成的修复。
2.2.2 经营类:本项目内的特许经营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将项目范围内的下述内容外包给中标人经营管理,包括:(1)服务站经营、(2)廊道观光带交通经营、(3)广告经营(明确固定的,其余在经营方案中明确)、(4)节庆、赛事的举办、(5)根据招标人在《PPP项目合同》中所享有的资产使用权和收益权而衍生出的其他服务(简称“新增业态”,按照州、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开展合作)。
经营类负面清单根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及《大理市洱海生态廊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前述外包给中标人经营管理内容所涉及的具备移交条件的不动产、设施等相关资产详见附件,招标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移交给中标人经营管理使用,并由双方共同签署经营管理移交清单。
合作期限内招标人不可以就上述内容与其他的第三方开展相关合作。
2.3服务地点
本PPP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区域,里程约113公里,区域分为以下3个片区。(1)洱海西岸片区:南起阳南溪,北至沙坪湾罗时江西岸,范围涉及太和街道、大理、银桥、湾桥、喜洲5个镇;(2)洱海北岸片区:西起沙坪湾罗时江东岸,东至红山湾西岸,范围涉及上关镇;(3)洱海东岸片区:南起机场路,北至红山湾东岸,范围涉及双廊、挖色、海东3个镇。
2.4合作期限
合同生效之日起15年。
2.5服务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大理市洱海生态廊道管理办法(试行)》《洱海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及本次招标文件的有关约定;参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大理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制定的依约需要适用的本项目政府批复的运营绩效考核标准(细则)等;
合作期内,因政策性调整或政府需求,对部分资产和运营维护范围进行变更移交,应经双方共同协商确认,对变更移交部分中标人无需承担运营维护工作和运营绩效考核责任。
2.6本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详见第五章 “服务要求及招标控制价”)。
2.7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不超过3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国企业或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能独立开展对外经营业务(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公司注册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
3.2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20年后成立的企业,按成立后的年份提供,2023年成立的企业无需提供)。
3.3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2020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
3.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除外);投标人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9月2
17时00分00秒(北京
,下同)至2023年10月1
17时30分00秒(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
大理市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已由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大发改地区453号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PPP模式,招标人为大理苍洱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根据《大理市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及《大理市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大理市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PPP项目”)运营维护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择中标人,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工程概况
大理市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PPP项目(简称“洱海生态廊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修复及湿地工程建设、生态搬迁、生态监测廊道、管网完善、带有湿地修复科研功能的试验地建设五大工程。工程总占地面积898.34 公顷(纳入本次招标范围的区域具体以实际移交清单为准),其中生态基底良好部分实施自然恢复,面积为233.02公顷;人为干扰频繁、基底条件相对较差的部分,开展生态修复及湿地工程建设(460.30 公顷)、生态搬迁工程(150.11 公顷)、生态监测廊道工程(41.90 公顷)、管网完善工程及带有湿地修复科研功能的试验地建设(13.01 公顷)等工程,面积为665.32 公顷,项目概算总投资:937871.25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 维护类:工作范围为洱海生态廊道项目规划、施工边界以内约665公顷生态系统维护管理(日常维护管理、水生植物收割、乔灌草植物养护管理等)、湿地系统维护管理(降低人为干扰、植物残体打捞、瘀积物清理等)、工程运行及生态监测(水生生态系统监测、陆生生态系统监测、信息公开、约30公里管道设施等的维护管理)。具体包含但不限于绿化养护(含农用地种植管理)、厕所及区域内的卫生保洁、秩序维护、水质监测、生态系统监测、设施设备、构筑物、雨污水管道设施维护管养及小修等维护、应急管理工作、和安全管理内容(其中涉及智慧化系统维护的,范围不包括系统版权、碳汇等数字资产)及合同履行期间的所有水电费;不包括大修理或自然灾害、非人为或管理原因造成的重大修理工作(单位工程单次修理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和廊道主体工程、污水管网工程由于施工质量引起的地面塌陷、开裂等工程质量造成的修复。
2.2.2 经营类:本项目内的特许经营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将项目范围内的下述内容外包给中标人经营管理,包括:(1)服务站经营、(2)廊道观光带交通经营、(3)广告经营(明确固定的,其余在经营方案中明确)、(4)节庆、赛事的举办、(5)根据招标人在《PPP项目合同》中所享有的资产使用权和收益权而衍生出的其他服务(简称“新增业态”,按照州、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开展合作)。
经营类负面清单根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及《大理市洱海生态廊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前述外包给中标人经营管理内容所涉及的具备移交条件的不动产、设施等相关资产详见附件,招标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移交给中标人经营管理使用,并由双方共同签署经营管理移交清单。
合作期限内招标人不可以就上述内容与其他的第三方开展相关合作。
2.3服务地点
本PPP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区域,里程约113公里,区域分为以下3个片区。(1)洱海西岸片区:南起阳南溪,北至沙坪湾罗时江西岸,范围涉及太和街道、大理、银桥、湾桥、喜洲5个镇;(2)洱海北岸片区:西起沙坪湾罗时江东岸,东至红山湾西岸,范围涉及上关镇;(3)洱海东岸片区:南起机场路,北至红山湾东岸,范围涉及双廊、挖色、海东3个镇。
2.4合作期限
合同生效之日起15年。
2.5服务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大理市洱海生态廊道管理办法(试行)》《洱海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及本次招标文件的有关约定;参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大理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制定的依约需要适用的本项目政府批复的运营绩效考核标准(细则)等;
合作期内,因政策性调整或政府需求,对部分资产和运营维护范围进行变更移交,应经双方共同协商确认,对变更移交部分中标人无需承担运营维护工作和运营绩效考核责任。
2.6本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详见第五章 “服务要求及招标控制价”)。
2.7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不超过3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国企业或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能独立开展对外经营业务(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公司注册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
3.2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20年后成立的企业,按成立后的年份提供,2023年成立的企业无需提供)。
3.3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2020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
3.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除外);投标人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9月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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