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谈判公告
日期: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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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运城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
9时00分(北京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JD-2023FWZ-059
2.项目名称:运城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需求: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要求,为进一步满足临床需求,向患者提供更优质的中医药服务,保障我院中药配方颗粒质量及供应及时,服务高效,选取1家网络体系全、质量信誉好、配送能力强的药品流通企业配送。本次谈判不分包,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谈判文件所列示内容。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技术规范要求的相应规定为准。
5.服务期限:3年
6.服务质量:合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配送的药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的法律规章;
2.7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直接授权委托具备储存、运输条件的药品配送企业:报价人若为生产企业须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GMP认证相关证明、配方颗粒药监局备案证明材料;报价人若为配送企业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GSP 认证相关证明、生产企业GMP认证相关证明、配方颗粒药监局备案证明材料、中药颗粒储存和运输条件证明;
2.8配送企业供应品种必须承诺执行“两票制”,鼓励执行“一票制”;
2.9所有中药配方颗粒品种需为同一生产企业生产;
2.10报价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价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11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为准);
2.1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13有生产或销售假药记录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以本次招标前两年内国家、各省(直辖市)及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行政处罚通知书”来确定生产销售假药责任。即使通过招标机构的审核,一经查实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扣除投标保证金;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谈判文件
1.
:2023年9月2
至2023年10月
每天
8时30分至12时00分,
14时30分至17时30分止。(北京
,节假日除外)
运城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JD-2023FWZ-059
2.项目名称:运城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需求: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要求,为进一步满足临床需求,向患者提供更优质的中医药服务,保障我院中药配方颗粒质量及供应及时,服务高效,选取1家网络体系全、质量信誉好、配送能力强的药品流通企业配送。本次谈判不分包,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谈判文件所列示内容。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技术规范要求的相应规定为准。
5.服务期限:3年
6.服务质量:合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配送的药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的法律规章;
2.7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直接授权委托具备储存、运输条件的药品配送企业:报价人若为生产企业须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GMP认证相关证明、配方颗粒药监局备案证明材料;报价人若为配送企业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GSP 认证相关证明、生产企业GMP认证相关证明、配方颗粒药监局备案证明材料、中药颗粒储存和运输条件证明;
2.8配送企业供应品种必须承诺执行“两票制”,鼓励执行“一票制”;
2.9所有中药配方颗粒品种需为同一生产企业生产;
2.10报价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价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11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为准);
2.1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13有生产或销售假药记录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以本次招标前两年内国家、各省(直辖市)及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行政处罚通知书”来确定生产销售假药责任。即使通过招标机构的审核,一经查实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扣除投标保证金;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谈判文件
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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