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人民医院院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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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EP-LBQT******** 项目名称###县人民医院基础输液供应及延伸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00万元/年。 最高限价:300万元/年。 采购需求: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一家输液配送企业,承担医院基础输液的供应,并完成相关的增值延伸服务。中标人负责供应3年大容量注射液,同时对已建成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以下简称静配中心) 进行优化完善、负责设备购置和安装、改造等。协助医院进行伴随服务保障、前期配备不少于18位工作人员(详见人员配置要求),提供培训、第三方检测、负责相关验收等。中标人根据医院实际输液调配量的增加,按比例增加相应岗位人员,后期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总人数30人,以实际需要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年。(服务期3年,服务期结束后经院方考核合格续签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市****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信用宿州”(http://********/cms/infoPublicity/********)或其他指定媒介【****局网站(********)、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网站(********)】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
。(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4.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资格: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非生产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生产企业授权书,并提供授权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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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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