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产业创新基地一期电梯维修保养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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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产业创新基地一期电梯维修保养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SCYY-2023-CXJDYQDTWB
2、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产业创新基地一期电梯维修保养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97600元
5、采购需求:包含64台电梯维保、限速器校验、电梯年检,并提供正规的电梯年检报告及年检贴(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6、服务期:一年;
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电梯安装(修理)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两名专职电梯维保人员。承担本项目的电梯维保人员须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持证上岗。
3、财务状况良好,具有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
4、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6、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7、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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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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