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智造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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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智造园(二期)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由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以大行审备506号、507号、508号、509号、510号、511号、5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沿海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智造园(二期)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内。
2.1.2建设规模:利用盐城市大丰区沪苏产业集聚区智造园二期园区内 1、2、3、4、5、6、8#厂房7个屋顶,约58215㎡,建设约5935.14kWp分布式光伏、68套新能源路灯、26套草坪灯和132块46W碲化镉薄膜组件光伏步道,年发电量约为634.69万kWh。本项目电力消纳方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光伏建设所采用的方式为BAPV。
2.1.3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244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1
历天。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11月
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11月1
工程竣工日期:20
2月1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
彩钢瓦屋顶光伏系统施工完成日期:2023年11月3
全容量并网日期:2023年12月3
注:工期节点均为暂定日期,具体以开工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省、市等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等相关文件的合格标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一次合格率100%、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并网一次性成功。
(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所有物资均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拟利用盐城市大丰区沪苏产业集聚区智造园二期园区内 1、2、3、4、5、6、8#厂房7个屋顶,约58215㎡,建设约5935.14kWp分布式光伏、68套新能源路灯、26套草坪灯和132块46W碲化镉薄膜组件光伏步道、集控室装饰装修。本项目电力消纳方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光伏建设所采用的方式为BAPV。本次分布式光伏项目主要包括招标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除绿地光伏路薄膜组件以外所有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试运行及技术服务等内容。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 2 个条件(允许联合体投标):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施工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核发的五级(含)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许可承装、承修、承试类均为五级(含)以上。
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职工),并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取得一级注册电气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 接受 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大丰区(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
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年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7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8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截止
为:2023年11月3日9时0分。
本招标项目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智造园(二期)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由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以大行审备506号、507号、508号、509号、510号、511号、5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沿海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智造园(二期)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内。
2.1.2建设规模:利用盐城市大丰区沪苏产业集聚区智造园二期园区内 1、2、3、4、5、6、8#厂房7个屋顶,约58215㎡,建设约5935.14kWp分布式光伏、68套新能源路灯、26套草坪灯和132块46W碲化镉薄膜组件光伏步道,年发电量约为634.69万kWh。本项目电力消纳方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光伏建设所采用的方式为BAPV。
2.1.3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244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1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11月
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11月1
工程竣工日期:20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
彩钢瓦屋顶光伏系统施工完成日期:2023年11月3
全容量并网日期:2023年12月3
注:工期节点均为暂定日期,具体以开工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省、市等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等相关文件的合格标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一次合格率100%、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并网一次性成功。
(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所有物资均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拟利用盐城市大丰区沪苏产业集聚区智造园二期园区内 1、2、3、4、5、6、8#厂房7个屋顶,约58215㎡,建设约5935.14kWp分布式光伏、68套新能源路灯、26套草坪灯和132块46W碲化镉薄膜组件光伏步道、集控室装饰装修。本项目电力消纳方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光伏建设所采用的方式为BAPV。本次分布式光伏项目主要包括招标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除绿地光伏路薄膜组件以外所有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试运行及技术服务等内容。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 2 个条件(允许联合体投标):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施工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核发的五级(含)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许可承装、承修、承试类均为五级(含)以上。
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职工),并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取得一级注册电气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 接受 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大丰区(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年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7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8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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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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