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水利局202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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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名称:南乐县水利局202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69,900.00元
最高限价:3699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采购物联网灌溉测控终端128套、充值管理机2台、灌溉射频卡700张。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要求;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供货安装期:签订合同后3
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4、服务期限:3年
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和谈判文件要求;
6、质保期:一年
7、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包;
6、合同履行期限:3
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财库〔2022〕19号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执行20%的价格扣除)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 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所投货物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以来任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开标结束后,评审专家资格审查时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并打印保存查询证明(投标供应商不再提供)。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注: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2),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符合资格的将被评标委员会拒绝。投标人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采购人将保留查询投标人资料真实性的权利,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或中标资格。
3.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2023年09月2
至 2023年10月0
,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E4109005080D02888001001 | 南乐县水利局202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采购项目 | 369900 | 369900 |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供货安装期:签订合同后3
4、服务期限:3年
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和谈判文件要求;
6、质保期:一年
7、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包;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 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所投货物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以来任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开标结束后,评审专家资格审查时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并打印保存查询证明(投标供应商不再提供)。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注: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2),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符合资格的将被评标委员会拒绝。投标人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采购人将保留查询投标人资料真实性的权利,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或中标资格。
3.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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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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