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公寓物联网+智慧消防报警系统升级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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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B203223H11400
1.2项目名称: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公寓物联网+智慧消防报警系统升级项目
1.3预算金额:人民币170万元。
1.4最高限价:人民币170万元。
1.5采购需求:为提高南京晓庄学院消防防治能力,构筑生命安全防线,建立一套“以防为核心、以消为措施”的基于物联感知等先进技术为核心,实现“感知—反应—处置”完整灾害反应处置的系统,力求在事态扩大造成损害前根据实时感知数据尽早发现和隐患处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1.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于采购人使用。
1.7行业划分:制造业;
1.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
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1缴纳税收的凭证;2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2023年9月2
至2023年10月
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1.1项目编号:ZB203223H11400
1.2项目名称: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公寓物联网+智慧消防报警系统升级项目
1.3预算金额:人民币170万元。
1.4最高限价:人民币170万元。
1.5采购需求:为提高南京晓庄学院消防防治能力,构筑生命安全防线,建立一套“以防为核心、以消为措施”的基于物联感知等先进技术为核心,实现“感知—反应—处置”完整灾害反应处置的系统,力求在事态扩大造成损害前根据实时感知数据尽早发现和隐患处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1.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于采购人使用。
1.7行业划分:制造业;
1.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1缴纳税收的凭证;2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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