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人工智能协同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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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无锡人工智能协同创新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无锡人工智能协同创新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无锡人工智能协同创新基地建设项目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梁行审投备15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科华人工智能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科华人工智能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 | |||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2项建设内容,分别为机房改造工程与AI计算集群子系统建设。机房改造工程针对现有建筑展开,AI计算集群子系统建设包括AI计算集群配套云硬件服务器、配套网络和安全设备、搭建软件平台以及集成服务等,建成后AI集群需达到100PFlops@FP16算力,由硬件基础设施和软件基础设施两部分组成,用于服务本地企业对人工智能算法和应用开发的算力需求。 | |||
2.1.3合同估算价:33800.0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0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11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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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日期: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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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其他:(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设计深度的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其中设计总承包部分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部分包括:竣工图编制、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1、设计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报审工作、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设计内容为本数据中心平面布局规划、管井设计规划、供配电系统设计、暖通系统设计、机柜系统设计、综合布线系统规划设计、DCIM综合管理系统规划设计、机房基础设备的选型等。2、施工范围: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I算力平台(含AI算力硬件系统、AI算力使能子系统、基础计算硬件系统、网络及安全硬件系统)、AI软件平台(含人工智能开发平台服务、基础软件平台服务、运营管理平台)、人工智能创新实验设备及配套机房基础设施建设。3、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工器具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前期需要进行的各项鉴定、检测以及后续需要进行的各项检测、验收,项目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4、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协助业主办理工程项目移交及后续评价工作。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和B同时满足):(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 |||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
2、财务要求:2020 至2022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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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智能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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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额≥1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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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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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智能化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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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额≥1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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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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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安装工程)或电气暖通等工程建设类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安装工程),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安装工程)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09月2 ☑ 自2022年09月2 ☑ 自2023年06月2 ☐ 自1900年01月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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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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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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