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托老中心)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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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托老中心)项目(监理)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22〕5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清市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清市民政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清市龙江街道苍霞村;
2.2工程建设规模:
福清市社会福利中心总用地面积30176.00m2(合45.264亩),其中:一期用地面积15172.33m2,本期新增用地面积15003.67 m2。本项目为福清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托老中心),托老中心总建筑面积34400.00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700.00 m2,地下建筑面积8700.00m2,建筑占地面积4997.58m2。设床位570床。建筑高度最高点24.00米。最大单跨跨度为39.2米,单体最大建筑面积为34400.00 m2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福清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托老中心)项目(监理)施工全过程监理,监理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项目图纸规定的全部工程及后续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分包工程,最终以发包人及政府方审核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以及发包人正式书面文件确定的施工内容为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16500万元;
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取费标准下浮5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1910265元。
2.5.2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取费标准下浮50%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已包含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中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已包含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中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已包含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中元。
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589个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整体创省优(闽江杯)工程奖。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一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一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闽建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3)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4)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5)投标人未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且未在管理期限内,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6)根据闽建办筑函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7)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中附上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注:承诺函格式按照上述文件格式)
。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26 09:00:00至2023-10-08 23:59:59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福清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托老中心)项目(监理)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22〕5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清市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清市民政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清市龙江街道苍霞村;
2.2工程建设规模:
福清市社会福利中心总用地面积30176.00m2(合45.264亩),其中:一期用地面积15172.33m2,本期新增用地面积15003.67 m2。本项目为福清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托老中心),托老中心总建筑面积34400.00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700.00 m2,地下建筑面积8700.00m2,建筑占地面积4997.58m2。设床位570床。建筑高度最高点24.00米。最大单跨跨度为39.2米,单体最大建筑面积为34400.00 m2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福清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托老中心)项目(监理)施工全过程监理,监理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项目图纸规定的全部工程及后续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分包工程,最终以发包人及政府方审核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以及发包人正式书面文件确定的施工内容为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16500万元;
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取费标准下浮5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1910265元。
2.5.2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取费标准下浮50%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已包含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中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已包含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中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已包含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中元。
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589个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整体创省优(闽江杯)工程奖。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一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一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闽建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3)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4)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5)投标人未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且未在管理期限内,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6)根据闽建办筑函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7)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中附上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注:承诺函格式按照上述文件格式)
。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26 09:00:00至2023-10-08 23:59:59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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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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