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辽宁省分公司一级干线汽车邮路运输外包服务项目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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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辽宁省分公司一级干线汽车邮路运输外包服务项目
2、项目招标编号:HJZB20230910
3、项目概述:2023年辽宁省分公司一级干线汽车邮路运输外包
4、招标内容:采购沈阳邮区中心组开的90条线路的一级干线运输外包服务,8个月估算金额为2466万元,服务期至20
5月3
。本项目拟分为7包,详见分包、各线路最高限价和权重占比邮路表。各包组兼投兼中。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及车型折算系数见下表,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分包预算金额
分包、各线路最高限价和权重占比
备注:1.各车型报价保留整数位(不进位)。
2.车型容间要求:厢长4.2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15立方米,厢长6.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35立方米,7.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45立方米,9.6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55立方米,13.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85立方米,1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110立方米,17.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130立方米。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4)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车辆应为符合国家规定相关技术标准的厢式货车,车况和性能要保持良好。车辆具备符合邮件运输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设备配备要求;车辆驾驶员依法取得与所驾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起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7)投标人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邮政干线运输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日常运输车辆调度及运行管理。
8)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省会城市(沈阳)或项目服务所在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9)投标人能够提供自有运输车辆15台(含)。投标人提供的车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所有);
2.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其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以上3种情形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投标人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10)投标人以及提供车辆的投标人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和非自有车辆的所有人均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11)投标人知悉并认可投标人须知中关于履约保证金、第一第二中标人原则及中标后使用分配情况、价格调控机制、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等内容。
12)投标人必须承诺为承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20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不低100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为承运邮件投保赔付额不得低于300万元/车的货物保险,并提供承诺书。
13)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14)投标人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条件,并提供承诺书。
15)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
16)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主要资格条件第(12)-(15)条;同时投标人须承诺对本项目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
17)投标人承诺厢式车:厢长4.2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15立方米,厢长6.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35立方米,7.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45立方米,9.6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55立方米,13.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85立方米,1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110立方米,17.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130立方米。
1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9)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
14时至2023年10月1
17时,(北京
,下同,节假日除外)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2、项目招标编号:HJZB20230910
3、项目概述:2023年辽宁省分公司一级干线汽车邮路运输外包
4、招标内容:采购沈阳邮区中心组开的90条线路的一级干线运输外包服务,8个月估算金额为2466万元,服务期至20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及车型折算系数见下表,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分包预算金额
序号 |
组开单位 |
线路数量 |
线路数量 |
估算金额 (单位:万元,8个月) |
1 |
沈阳邮区中心 |
沈阳至北京、河北、山西 |
12 |
130 |
2 |
沈阳邮区中心 |
沈阳至吉林、黑龙江 |
18 |
272 |
3 |
沈阳邮区中心 |
沈阳至江苏、浙江、安徽 |
20 |
395 |
4 |
沈阳邮区中心 |
沈阳至河南、山东省 |
10 |
260 |
5 |
沈阳邮区中心 |
大连至吉林、黑龙江、河北、河南、浙江、江苏、广东省 |
14 |
397 |
6 |
沈阳邮区中心 |
鞍山至河北、内蒙古、山东、山西、河南、山西省 |
6 |
416 |
7 |
沈阳邮区中心 |
锦州至吉林、黑龙江、河北、山东、广东省 |
10 |
596 |
合计 |
- |
90 |
2466 |
包序号 |
权重 |
邮路 |
单程/往返 |
里程(公里) |
30吨主力车型外包限价(元/趟) |
|||||||||
1 |
12.0% |
沈阳-北京(航站) |
单程 |
750.00 |
4055 |
|||||||||
0.4% |
沈阳-北京(航站) |
往返 |
1500.00 |
8110 |
||||||||||
8.8% |
沈阳-沧州 |
单程 |
800.00 |
4642 |
||||||||||
0.5% |
沈阳-沧州 |
往返 |
1600.00 |
8356 |
||||||||||
75.0% |
沈阳-侯马 |
单程 |
1500.00 |
6333 |
||||||||||
0.6% |
沈阳-侯马 |
往返 |
3000.00 |
11399 |
||||||||||
0.3% |
沈阳-朔州 |
单程 |
1250.00 |
5975 |
||||||||||
0.5% |
沈阳-朔州 |
往返 |
2500.00 |
10755 |
||||||||||
0.4% |
沈阳-吕梁 |
单程 |
1500.00 |
7169 |
||||||||||
0.6% |
沈阳-吕梁 |
往返 |
3000.00 |
12904 |
||||||||||
0.3% |
沈阳-忻州 |
单程 |
1260.00 |
6022 |
||||||||||
0.5% |
沈阳-忻州 |
往返 |
2520.00 |
10840 |
||||||||||
2 |
0.1% |
沈阳-吉林 |
单程 |
420.00 |
3430 |
|||||||||
0.2% |
沈阳-吉林 |
往返 |
840.00 |
6174 |
||||||||||
0.2% |
沈阳-齐齐哈尔 |
单程 |
800.00 |
5498 |
||||||||||
0.3% |
沈阳-齐齐哈尔 |
往返 |
1600.00 |
9896 |
||||||||||
0.1% |
沈阳-牡丹江 |
单程 |
770.00 |
4739 |
||||||||||
0.3% |
沈阳-牡丹江 |
往返 |
1540.00 |
8530 |
||||||||||
0.2% |
沈阳-佳木斯 |
单程 |
1100.00 |
7367 |
||||||||||
0.4% |
沈阳-佳木斯 |
往返 |
2200.00 |
13261 |
||||||||||
0.1% |
沈阳-大庆 |
单程 |
650.00 |
4863 |
||||||||||
0.3% |
沈阳-大庆 |
往返 |
1300.00 |
8753 |
||||||||||
0.1% |
沈阳-绥化 |
单程 |
700.00 |
4308 |
||||||||||
0.2% |
沈阳-绥化 |
往返 |
1400.00 |
7754 |
||||||||||
67.7% |
沈阳-通化 |
单程 |
270.00 |
3115 |
||||||||||
0.2% |
沈阳-通化 |
往返 |
540.00 |
5608 |
||||||||||
29.1% |
沈阳-白山 |
单程 |
380.00 |
4025 |
||||||||||
0.2% |
沈阳-白山 |
往返 |
760.00 |
7244 |
||||||||||
0.1% |
沈阳-辽源 |
单程 |
280.00 |
2966 |
||||||||||
0.2% |
沈阳-辽源 |
往返 |
560.00 |
5339 |
||||||||||
3 |
39.0% |
沈阳-南京 |
单程 |
1570.00 |
8942 |
|||||||||
0.3% |
沈阳-南京 |
往返 |
3140.00 |
16096 |
||||||||||
5.6% |
沈阳-南集 |
单程 |
1570.00 |
8942 |
||||||||||
3.7% |
沈阳-南集 |
往返 |
3140.00 |
17884 |
||||||||||
13.4% |
沈阳-苏州 |
单程 |
1714.00 |
10769 |
||||||||||
0.4% |
沈阳-苏州 |
往返 |
3428.00 |
19384 |
||||||||||
11.7% |
沈阳-无锡 |
单程 |
1655.00 |
9432 |
||||||||||
0.4% |
沈阳-无锡 |
往返 |
3310.00 |
16978 |
||||||||||
5.3% |
沈阳-淮安 |
单程 |
1540.00 |
8560 |
||||||||||
0.3% |
沈阳-淮安 |
往返 |
3080.00 |
15408 |
||||||||||
0.2% |
沈阳-蚌埠 |
单程 |
1454.00 |
9190 |
||||||||||
0.3% |
沈阳-蚌埠 |
往返 |
2908.00 |
16542 |
||||||||||
0.2% |
沈阳-徐州 |
单程 |
1264.00 |
9731 |
||||||||||
0.4% |
沈阳-徐州 |
往返 |
2528.00 |
17516 |
||||||||||
0.2% |
沈阳-盐城 |
单程 |
1450.00 |
9048 |
||||||||||
0.3% |
沈阳-盐城 |
往返 |
2900.00 |
16286 |
||||||||||
0.2% |
沈阳-金华 |
单程 |
1990.00 |
8727 |
||||||||||
0.3% |
沈阳-金华 |
往返 |
3980.00 |
15709 |
||||||||||
17.4% |
沈阳-合肥 |
单程 |
1612.00 |
8948 |
||||||||||
0.3% |
沈阳-合肥 |
往返 |
3224.00 |
16106 |
||||||||||
4 |
27.8% |
沈阳-济南 |
单程 |
974.00 |
4910 |
|||||||||
0.3% |
沈阳-济南 |
往返 |
1948.00 |
8838 |
||||||||||
24.5% |
沈阳-青岛 |
单程 |
1195.00 |
8663 |
||||||||||
0.5% |
沈阳-青岛 |
往返 |
2390.00 |
15593 |
||||||||||
0.3% |
沈阳-烟台 |
单程 |
1240.00 |
8968 |
||||||||||
0.5% |
沈阳-烟台 |
往返 |
2480.00 |
16142 |
||||||||||
13.8% |
沈阳-潍坊 |
单程 |
1100.00 |
7321 |
||||||||||
0.4% |
沈阳-潍坊 |
往返 |
2200.00 |
13178 |
||||||||||
31.2% |
沈阳-驻马店 |
单程 |
1500.00 |
11036 |
||||||||||
0.6% |
沈阳-驻马店 |
往返 |
3000.00 |
19865 |
||||||||||
5 |
9.2% |
大连-长春 |
单程 |
750 |
4469 |
|||||||||
0.2% |
大连-长春 |
往返 |
1500 |
7379 |
||||||||||
7.6% |
大连-哈尔滨 |
单程 |
1060 |
6156 |
||||||||||
0.2% |
大连-哈尔滨 |
往返 |
2120 |
10397 |
||||||||||
9.2% |
大连-廊坊 |
单程 |
870 |
4468 |
||||||||||
0.2% |
大连-廊坊 |
往返 |
1740 |
7837 |
||||||||||
31.0% |
大连-广州 |
单程 |
3060 |
15009 |
||||||||||
0.5% |
大连-广州 |
往返 |
6120 |
25677 |
||||||||||
16.4% |
大连-郑州 |
单程 |
1515 |
7942 |
||||||||||
0.3% |
大连-郑州 |
往返 |
3030 |
14337 |
||||||||||
5.0% |
大连至无锡 |
单程 |
1800 |
8054 |
||||||||||
0.3% |
大连至无锡 |
往返 |
3600 |
14134 |
||||||||||
19.4% |
大连-杭州 |
单程 |
2010 |
9400 |
||||||||||
0.3% |
大连-杭州 |
往返 |
4020 |
16803 |
||||||||||
6 |
26.5% |
海城-石家庄 |
单程 |
986 |
5610 |
|||||||||
8.3% |
海城-济南 |
单程 |
974 |
4676 |
||||||||||
15.9% |
海城-郑州 |
单程 |
1300 |
8938 |
||||||||||
20.5% |
海城-西安 |
单程 |
1700 |
11538 |
||||||||||
14.3% |
鞍山-太原 |
单程 |
1160 |
8034 |
||||||||||
14.6% |
鞍山-呼市 |
单程 |
1190 |
8203 |
||||||||||
7 |
4.4% |
锦州-哈尔滨 |
单程 |
811 |
5343 |
|||||||||
0.1% |
锦州-哈尔滨 |
往返 |
1622 |
8449 |
||||||||||
11.5% |
锦州-长春 |
单程 |
515 |
3482 |
||||||||||
0.1% |
锦州-长春 |
往返 |
1030 |
5764 |
||||||||||
16.6% |
锦州-石家庄 |
单程 |
752 |
5043 |
||||||||||
0.1% |
锦州-石家庄 |
往返 |
1504 |
7914 |
||||||||||
16.6% |
锦州-济南 |
单程 |
751 |
5038 |
||||||||||
0.1% |
锦州-济南 |
往返 |
1502 |
7905 |
||||||||||
50.1% |
锦州-广州 |
单程 |
2532 |
15197 |
||||||||||
0.3% |
锦州-广州 |
往返 |
5064 |
24863 |
||||||||||
车型折算系数 |
||||||||||||||
车型 |
5吨车 |
8吨车 |
12吨车 |
20吨车 |
30吨 |
40吨 |
||||||||
车型折算系数 |
0.42 |
0.52 |
0.64 |
0.82 |
1.00 |
1.1 |
||||||||
车辆容间(m3) |
≥35 |
≥45 |
≥55 |
≥85 |
≥110 |
≥130 |
2.车型容间要求:厢长4.2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15立方米,厢长6.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35立方米,7.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45立方米,9.6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55立方米,13.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85立方米,1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110立方米,17.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130立方米。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4)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车辆应为符合国家规定相关技术标准的厢式货车,车况和性能要保持良好。车辆具备符合邮件运输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设备配备要求;车辆驾驶员依法取得与所驾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起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7)投标人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邮政干线运输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日常运输车辆调度及运行管理。
8)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省会城市(沈阳)或项目服务所在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9)投标人能够提供自有运输车辆15台(含)。投标人提供的车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所有);
2.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其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以上3种情形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投标人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10)投标人以及提供车辆的投标人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和非自有车辆的所有人均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11)投标人知悉并认可投标人须知中关于履约保证金、第一第二中标人原则及中标后使用分配情况、价格调控机制、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等内容。
12)投标人必须承诺为承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20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不低100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为承运邮件投保赔付额不得低于300万元/车的货物保险,并提供承诺书。
13)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14)投标人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条件,并提供承诺书。
15)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
16)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主要资格条件第(12)-(15)条;同时投标人须承诺对本项目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
17)投标人承诺厢式车:厢长4.2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15立方米,厢长6.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35立方米,7.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45立方米,9.6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55立方米,13.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85立方米,1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110立方米,17.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130立方米。
1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9)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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