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衡水分公司2023年校园电话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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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衡水分公司2023年校园电话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衡水分公司2023年校园电话机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JZT-2023-13390),招标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招标内容:中国电信衡水分公司2023年校园电话机采购项目,主要包括校园固话话机、插刷一体话机的移交、验收等相关内容,项目预算金额382.5万元(不含税)。
1.2供货地点:衡水市;
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9月3
止;
1.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标段一预算金额72万元(不含税),标段二预算金额310.5万元(不含税),各标段中标1名投标人。各标段投标人可以兼投兼中,投标人若投报多个标段,应分别递交投标文件。
1.5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6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2.标段一投标人资格要求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的,应提供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招标。
2.2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
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话机销售类项目实施经验含税金额累计达到50万元人民币。证明材料:框架协议(含附件)、单一项目合同(含附件)中须包含话机等内容、字段。(1)签订框架协议的:须提供框架协议+订单复印件(框架协议正文包含上述内容附件可不提供),缺一不可,日期、金额以订单为准;(2)签订单一项目合同的: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正文包含上述内容附件可不提供),日期、金额以合同为准。
2.3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0月1
起)[投标截止
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0月1
起)[投标截止
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0月1
起)[投标截止
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段或标段的以标段、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截止
在惩戒期间内的;
(18)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标段二投标人资格要求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的,应提供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招标。
2.2(1)产品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及网站查询结果。参考网址:https://wxdxsba.miit.gov.cn/
(2)产品须具备有效期内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及网站查询结果。参考网址:http://jwxk.miit.gov.cn/networkGuide/DeviceDirectory
(3)产品须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提供证书扫描件及网站查询结果。参考网址:http://cx.cnca.cn
2.3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
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话机销售类项目实施经验含税金额累计达到50万元人民币。证明材料:框架协议(含附件)、单一项目合同(含附件)中须包含话机等内容、字段。(1)签订框架协议的:须提供框架协议+订单复印件(框架协议正文包含上述内容附件可不提供),缺一不可,日期、金额以订单为准;(2)签订单一项目合同的: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正文包含上述内容附件可不提供),日期、金额以合同为准。
2.4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0月1
起)[投标截止
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0月1
起)[投标截止
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0月1
起)[投标截止
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段或标段的以标段、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截止
在惩戒期间内的;
(18)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 style="line-height: 172%; margin-top: 0pt; margin-bottom: 0pt;">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style="line-height: 172%; margin-top: 0pt; margin-bottom: 0pt;">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
: 2023年9月2
00时00分至2023年10月
00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衡水分公司2023年校园电话机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JZT-2023-13390),招标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招标内容:中国电信衡水分公司2023年校园电话机采购项目,主要包括校园固话话机、插刷一体话机的移交、验收等相关内容,项目预算金额382.5万元(不含税)。
1.2供货地点:衡水市;
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1.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标段一预算金额72万元(不含税),标段二预算金额310.5万元(不含税),各标段中标1名投标人。各标段投标人可以兼投兼中,投标人若投报多个标段,应分别递交投标文件。
1.5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1 | CP01482电话机 |
1.6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标段号 | 序号 | 话机类型 | 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台) |
一 | 1 | 固话话机 | 360 |
二 | 1 | 室内4G插刷一体话机 | 265 |
2 | 室外4G插刷一体话机 | 910 |
2.2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
2.3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0月1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0月1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0月1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段或标段的以标段、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截止
(18)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标段二投标人资格要求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的,应提供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招标。
2.2(1)产品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及网站查询结果。参考网址:https://wxdxsba.miit.gov.cn/
(2)产品须具备有效期内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及网站查询结果。参考网址:http://jwxk.miit.gov.cn/networkGuide/DeviceDirectory
(3)产品须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提供证书扫描件及网站查询结果。参考网址:http://cx.cnca.cn
2.3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
2.4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0月1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0月1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0月1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段或标段的以标段、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截止
(18)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 style="line-height: 172%; margin-top: 0pt; margin-bottom: 0pt;">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style="line-height: 172%; margin-top: 0pt; margin-bottom: 0pt;">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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