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正通和-竞争性磋商-2023-ZTH264-机械立体停车位安全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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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机械立体停车位安全服务 项目名称:2023-ZTH26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机械立体停车位安全服务项目,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微型企业优惠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报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报价人若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报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报价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报价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报价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须复印)。(3)报价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报价截止
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报价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报价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报价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报价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报价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报价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报价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124号)的规定。********、报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报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4)报价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报价截止
前(不含报价截止
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报价截止
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
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报价截止
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报价截止
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报价截止
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报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报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5)报价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报价截止
前(不含报价截止
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报价截止
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
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报价截止
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报价截止
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报价截止
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报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报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备注:(A)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报价人在采购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报价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取消本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条款。报价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报价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报价人应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报价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上述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B)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如在报价过程中以承诺函作为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在合同签订时应携带以上材料的正式证明材料备查。(6)根据《关于在招标报价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报价人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参加本项目前3年内存在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报价人,其视为报价无效。(7)报价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证书或书面承诺书);(8)报价人提供商誉声明文件,履行合同良好的记录,完备的供货、售后服务能力。声明在最近三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法律败诉。(提供书面承诺书) (9)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他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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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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