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及认罪认罚室业务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检察院听证室及认罪认罚室业务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及认罪认罚室业务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60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及认罪认罚室业务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51号)。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及认罪认罚室业务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具备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财务状况报告(二选一):①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
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②提供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社保缴纳证明:自2023年1月
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自2023年1月
以来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书面声明函: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截图并加盖公章)。
注:1、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2、事业单位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即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中标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09月2
至2023年10月0
,每天
08:00:00至12:00:00,
12:00:00至18:00:00(北京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开标
:2023年10月1
09时30分00秒(北京
)
项目名称:检察院听证室及认罪认罚室业务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及认罪认罚室业务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6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办公设备 |
听证室及认罪认罚业务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600,000.00 |
- |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及认罪认罚室业务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51号)。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及认罪认罚室业务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具备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财务状况报告(二选一):①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
4、社保缴纳证明:自2023年1月
5、税收缴纳证明:自2023年1月
6、供应商书面声明函: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截图并加盖公章)。
注:1、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2、事业单位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即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中标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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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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