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等3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三年)(一标段-二标段)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等3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三年)(一标段)、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等3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三年)(二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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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等3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三年)(一标段-二标段)(项目名称)已由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湘农发【2023】65号、江发改许准字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华瑶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江华瑶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等3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三年)(一标段-二标段)。
2.2 建设地点: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界牌乡、沱江镇等。
2.3 建设规模(项目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总投资额、总工期等):项目总投资约为4240万元,本公告只对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等3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三年)(一标段-二标段)进行招标,招标金额为8947373.93元(含暂列金额)(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共10个标段,本招标公告只对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等3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三年)(一标段-二标段)进行招标;计划工期:12
历天。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2.5 质量要求: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和湖南省地方标准《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DB43/T876-2014)》的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2.6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7其他要求:(1)工程保修期壹年;
(2)每个投标人只允许对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0个标段中的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如同一投标人对本项目10个标段中的两个及以上标段进行了投标,则其所投标段均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2.7.2关于安全责任险的规定:
中标单位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湘农发〔2023〕34号)文件要求:为承建项目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A)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3 □(B) 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 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5 ☑(A)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建设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职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指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期,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以网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为准)未开工项目,以及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适用各类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项目)
3.5 □(B)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职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指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期,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以网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为准)未开工项目,以及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适用各类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项目)
3.6 ☑(A)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
3.6 □(B)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
3.7☑(A)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建设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
3.7□(B)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
3.8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9受到湖南省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0其他:/。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2023年09月2
~2023年10月1
9:30时止(北京
)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招标项目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等3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三年)(一标段-二标段)(项目名称)已由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湘农发【2023】65号、江发改许准字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华瑶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江华瑶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等3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三年)(一标段-二标段)。
2.2 建设地点: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界牌乡、沱江镇等。
2.3 建设规模(项目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总投资额、总工期等):项目总投资约为4240万元,本公告只对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等3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三年)(一标段-二标段)进行招标,招标金额为8947373.93元(含暂列金额)(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共10个标段,本招标公告只对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等3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三年)(一标段-二标段)进行招标;计划工期:12
标段名称 | 乡镇 | 项目村 |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其中:暂列金额(元) |
1标段 | 界牌乡 | 贝芝头村 | 土地平整工程758 亩,土壤改良(种植绿肥)2650 亩,QG-32(0.4X0.4m)828m,QG-33(0.4X0.4m)374m,QG-34(0.4X0.4m)560m,QG-35 (0.4X0.4m)420m,QG-36 路边渠(0.5X0.5m) 700m,QP-06(0.6X0.6m)260m,QP-07((4.0+3.44)X1.58m)700m(含4.0m 跨机耕桥2座),项目区标牌(长X宽:5.25*4.5m)2座,JS-25,双侧路肩,90m,JS-26,双侧路肩,370m(含5.0m跨机耕桥2座)。 | 4981915.41 | 350000.00 |
2标段 | 界牌乡 | 木浪村 | 界牌乡木浪村土地平整608.22 亩;木浪村土壤改良 (种植绿肥)1000亩:木浪村QG-26 (400X400)360m,木浪村QG-27(400X400)220m,木浪村 QG-28(400X400)路边渠120m,QG-29 (400X400)路边渠190m,QG-30(400X400)210m,QG-31(600X600)340m,QP-04(4.0+3.44)X1.58m路边渠683m,QP-05(1000X1000)路边渠300m;项目区标牌(长X宽:5.25*4.5m)2座;JS-22双侧路肩420m,JS-23双侧路肩190m,JS-24双侧路肩530 m。 | 3965458.52 | 350000.00 |
2.5 质量要求: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和湖南省地方标准《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DB43/T876-2014)》的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2.6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7其他要求:(1)工程保修期壹年;
(2)每个投标人只允许对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0个标段中的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如同一投标人对本项目10个标段中的两个及以上标段进行了投标,则其所投标段均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2.7.2关于安全责任险的规定:
中标单位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湘农发〔2023〕34号)文件要求:为承建项目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A)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3 □(B) 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 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5 ☑(A)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建设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职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指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期,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以网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为准)未开工项目,以及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适用各类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项目)
3.5 □(B)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职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指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期,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以网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为准)未开工项目,以及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适用各类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项目)
3.6 ☑(A)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
3.6 □(B)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
3.7☑(A)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建设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
3.7□(B)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
3.8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9受到湖南省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0其他:/。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2023年09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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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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