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旗山校区研究生公寓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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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大学旗山校区生活区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
建设研究生公寓,总建筑面积35148.38平方米,其中地上13层、建筑面积31084.48平方米,地下1层、建筑面积4063.9平方米。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范围:福州大学旗山校区研究生公寓(64号楼)施工项目的监理;内容: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弱电、智能化、人防工程、电梯、幕墙、暖通工程、消防工程及配电房、绿化景观、室外工程、室外总体设备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过程监理。2.4 建筑安装工程费:143000800元;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2.5.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下浮50%计取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1468827元。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540个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3.6 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0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
3.7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0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监理部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9-25 09:00:00至2023-10-06 17:00:00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大学旗山校区生活区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
建设研究生公寓,总建筑面积35148.38平方米,其中地上13层、建筑面积31084.48平方米,地下1层、建筑面积4063.9平方米。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范围:福州大学旗山校区研究生公寓(64号楼)施工项目的监理;内容: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弱电、智能化、人防工程、电梯、幕墙、暖通工程、消防工程及配电房、绿化景观、室外工程、室外总体设备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过程监理。2.4 建筑安装工程费:143000800元;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2.5.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下浮50%计取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1468827元。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540个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3.6 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0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
3.7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0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监理部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9-25 09:00:00至2023-10-06 17:00:00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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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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