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公局重庆建筑科技公司起重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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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中交一公局重庆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厂区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起重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采购管理规定,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中交一公局重庆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万州区九顺路5号,积极开拓建筑产业现代化领域的装配式建筑PC构件、市政PC产品、海绵城市产品、三星级绿色商品混凝土等系列绿色产品,并延伸相关配套服务,致力在咨询、科研、设计、制造、安装、培训、检测等多方面形成产业链条优势。
2.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欧式电动双梁起重机和L型门式起重机,共2个包件,具体招标采购的设备技术要求与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投标人须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根据现场场地条件出具合理的设置方案及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所招标设备生产供应经验的设备生产商或代理商。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备生产所招标设备的相应生产供应能力及相关资质(生产厂家须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具备特种设备安拆资质);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原件;两者均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
给于充分理解,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至少有[包件1欧式电动双梁起重机不少于300台(套)、包件2门式L型起重机不少于15台(套)]与招标设备型号及以上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3.3 国内生产企业通过ISO 9000质量认证体系。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的配套生产设备,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具备甲级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4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未发生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2家同类投标设备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7其他要求:起重机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成套设备(含全部配套设备和附属设备、安装材料、轨道、滑触线等)的供货及安装等相关技术服务内容。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人应承担包括起重机的设计、制造、运输、现场安装与调试、取证、工业性试运行、验收、技术培训、设备保修和售后服务等各项工作。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5.投标人注册注册后查看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于2023年9月2
14:00时至2023年9月2
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通过注册后查看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按包件收取,每包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中交一公局重庆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厂区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起重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采购管理规定,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中交一公局重庆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万州区九顺路5号,积极开拓建筑产业现代化领域的装配式建筑PC构件、市政PC产品、海绵城市产品、三星级绿色商品混凝土等系列绿色产品,并延伸相关配套服务,致力在咨询、科研、设计、制造、安装、培训、检测等多方面形成产业链条优势。
2.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欧式电动双梁起重机和L型门式起重机,共2个包件,具体招标采购的设备技术要求与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投标人须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根据现场场地条件出具合理的设置方案及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所招标设备生产供应经验的设备生产商或代理商。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备生产所招标设备的相应生产供应能力及相关资质(生产厂家须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具备特种设备安拆资质);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原件;两者均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
3.3 国内生产企业通过ISO 9000质量认证体系。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的配套生产设备,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具备甲级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4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未发生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2家同类投标设备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7其他要求:起重机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成套设备(含全部配套设备和附属设备、安装材料、轨道、滑触线等)的供货及安装等相关技术服务内容。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人应承担包括起重机的设计、制造、运输、现场安装与调试、取证、工业性试运行、验收、技术培训、设备保修和售后服务等各项工作。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5.投标人注册注册后查看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于2023年9月2
6.2 招标文件按包件收取,每包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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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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