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文化传媒平台全彩LED广告显示屏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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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文化传媒平台全彩LED广告显示屏已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文化传媒平台全彩LED广告显示屏
2.2 采购内容:采购43个网点约395.45平方米的全彩LED广告显示屏(含室内、室外屏)(具体采购数量见附件)
2.3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247.39万元
最高限价:总价限价247.21万元,其中P3全彩室内LED屏最高限价为177.63万元,P4全彩室外LED屏最高限价为69.58万元。
2.4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
2.5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各区县邮政分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并在承担的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自行承诺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提供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共3张截图(承诺函与截图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投标时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自拟);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委托书。同一品牌设备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此项目投标,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如果同一品牌设备制造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则其参与投标的全部代理商将被否决投标。(提供委托书和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 其他资质要求:
①.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应具有完善配套软件,须提供LED智能控制系统、显示屏播放软件等著作权证明(提供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2020年1月
至本项目首次发布公告之日止(以合同签订
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LED显示屏供货及安装项目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6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重庆市分公司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与本次招标(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7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公告发布至2023- 09- 26 09:00:00(北京
)前。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文化传媒平台全彩LED广告显示屏已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文化传媒平台全彩LED广告显示屏
2.2 采购内容:采购43个网点约395.45平方米的全彩LED广告显示屏(含室内、室外屏)(具体采购数量见附件)
2.3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247.39万元
最高限价:总价限价247.21万元,其中P3全彩室内LED屏最高限价为177.63万元,P4全彩室外LED屏最高限价为69.58万元。
2.4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
2.5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各区县邮政分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并在承担的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自行承诺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提供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共3张截图(承诺函与截图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投标时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自拟);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委托书。同一品牌设备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此项目投标,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如果同一品牌设备制造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则其参与投标的全部代理商将被否决投标。(提供委托书和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 其他资质要求:
①.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应具有完善配套软件,须提供LED智能控制系统、显示屏播放软件等著作权证明(提供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2020年1月
3.6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重庆市分公司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与本次招标(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7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公告发布至2023- 09- 26 09:00:00(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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