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桥镇2023年度小型水库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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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桥镇2023年度小型水库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桥镇2023年度小型水库维修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资金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盱眙县河桥水利服务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河桥镇2023年度小型水库维修工程。
项目总投资:49.91万元。
招标范围:管理所屋面防水、院内树修剪;补水库防汛物资;管理所更换门;维修大坝限高架;大坝顶更换警示牌;修坝面排水沟、溢洪道排水沟疏浚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项目所在地:盱眙县河桥镇
工期:3
历天
本次招标为1个施工标段。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必须达标),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
为招标公告发布
以后,投标截止
以前。备注: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
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 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提供原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和投标人出具的除原发包人出具证明的工程外无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均为招标公告发布
以后,投标截止
以前)。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3.4本次评标时对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暂不作要求。评标结束后,若发现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3年内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3.5投标人及拟任项目经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并严格按照《淮安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及使用管理办法》(淮水基〔2017〕61号)执行;
3.6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及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清单(含缴费明细,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经理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
3.7根据2022年度淮安市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及应用规则,投标人信用等级必须在C级(或信用等级赋分值2.0分)及以上。(等级赋分值相关规定见:淮安水利网)。
3.8不得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
3.9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3.10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2年内不得存在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以行政处罚决定日期文件为准)。
3.11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2年内不得存在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的情形(以人民法院裁判日期文件为准)。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请于2023年10月13日17:00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投标截止
(开标
):2023年10月1
9:00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桥镇2023年度小型水库维修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资金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盱眙县河桥水利服务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河桥镇2023年度小型水库维修工程。
项目总投资:49.91万元。
招标范围:管理所屋面防水、院内树修剪;补水库防汛物资;管理所更换门;维修大坝限高架;大坝顶更换警示牌;修坝面排水沟、溢洪道排水沟疏浚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项目所在地:盱眙县河桥镇
工期:3
本次招标为1个施工标段。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必须达标),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
②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 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提供原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和投标人出具的除原发包人出具证明的工程外无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3.4本次评标时对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暂不作要求。评标结束后,若发现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3年内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3.5投标人及拟任项目经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并严格按照《淮安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及使用管理办法》(淮水基〔2017〕61号)执行;
3.6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及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清单(含缴费明细,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经理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
3.7根据2022年度淮安市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及应用规则,投标人信用等级必须在C级(或信用等级赋分值2.0分)及以上。(等级赋分值相关规定见:淮安水利网)。
3.8不得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
3.9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3.10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2年内不得存在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以行政处罚决定日期文件为准)。
3.11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2年内不得存在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的情形(以人民法院裁判日期文件为准)。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请于2023年10月13日17:00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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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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