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大攀铁路大理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钢绞线)采购竞谈公告
日期: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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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昆明局。项目总承包单位即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大攀铁路大理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对钢绞线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概况:大攀铁路大理枢纽工程项目,位于云南省大理市凤仪县区(县)。合同金额16亿元,合同工期36月,开工日期:2022年10月,竣工日期:2025年10月。主要工程:红山隧道,红山左线隧道,大理北客站双线特大桥,新凤鸣隧道,凤仪镇双线特大桥,凤翔隧道,关凤大道双线特大桥,关凤大道来联络线特大桥,下锦场双线中桥。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本次采购一包一投。
2.2.2采购方式:采用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
3.采购依据
3.1本次采购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16号);
(6)《关于推行区域物资集中采购的决定》(中国铁建设物【2017】123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18】6号)。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产品生产商须具备本项目工程所需产品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
(4)财务能力: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和相关的技术能力,并且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应提供承诺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承诺书原件。
(5)(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竞谈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6)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及需方设计要求。
(7)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8)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9)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1年9月-2023年9月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1年7月-2023年7月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
5.竞谈文件的获取
5.1文件售卖截止
为:2023年9月2
17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为:2023年9月3
10时30分。
1.1本招标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昆明局。项目总承包单位即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大攀铁路大理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对钢绞线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概况:大攀铁路大理枢纽工程项目,位于云南省大理市凤仪县区(县)。合同金额16亿元,合同工期36月,开工日期:2022年10月,竣工日期:2025年10月。主要工程:红山隧道,红山左线隧道,大理北客站双线特大桥,新凤鸣隧道,凤仪镇双线特大桥,凤翔隧道,关凤大道双线特大桥,关凤大道来联络线特大桥,下锦场双线中桥。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本次采购一包一投。
2.2.2采购方式:采用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
3.采购依据
3.1本次采购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16号);
(6)《关于推行区域物资集中采购的决定》(中国铁建设物【2017】123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18】6号)。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产品生产商须具备本项目工程所需产品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
(4)财务能力: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和相关的技术能力,并且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应提供承诺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承诺书原件。
(5)(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竞谈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6)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及需方设计要求。
(7)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8)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9)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1年9月-2023年9月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1年7月-2023年7月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
5.竞谈文件的获取
5.1文件售卖截止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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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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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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