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润园一、二期商业运营及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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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和润园一、二期商业运营及物业服务项目招标人为长沙市望城区雷锋街道和润园社区居民委员会,资金来源:商业运营收益。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和润园一、二期商业运营及物业服务项目
2.2项目位置:松柏路
2.3项目概况: 项目总建筑面积336319.65m2,住宅总面积为307762.8m2,商业总面积22124.55m2,物管用房建筑面积3960.94m2,地下建筑面积39520.81m2(其中车库:36414㎡,其余为公用面积),面积最终以产权证实际面积为准。停车位共1436个(一、二期地下车库车位分别为235个、642个;地面车位分别为242个、317个),电梯97台。
2.4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1)物业管理服务:小区住宅及商业物业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管理服务;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电梯、消防、供电、供水、排水、弱电、垃圾站、监控等)的运行、维修保养、年检、装修建筑垃圾清运等。(2)商业招商运营管理:业态规划、商业改造、招商运营、市场管理、租金及相关费用收缴等。
2.5合同期限及费用:
2.5.1合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0年。
2.5.2在合同期内,物业费不提供资金补贴。
2.5.3在合同期内,由中标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于合同期第壹年开始每年首月向招标单位上缴固定收入回报。
2.6招标底价(固定收入回报):合同期第壹年起上缴资金设有底价,每年上缴不少于40万元,合同期内合计上缴不低于400万元。
2.7质量要求:达到《湖南省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基准价标准》三级服务标准及本项目第四章合同要求。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独立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同时涵盖物业管理、商业管理(或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或招商运营类或房屋租赁类等相关范围),联合体投标的,物业管理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同时涵盖物业管理,商业运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同时涵盖商业管理(或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或招商运营类或房屋租赁类等相关范围)。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物业管理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3.2.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2.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
3.2.4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书须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3.2.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3投标人被省、市物业协会列入行业诚信记录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3.4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及以上,且成立
不少于10年。
3.5类似业绩资格要求;
3.5.1投标人具有1个单项服务合同项目管理面积达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类型物业服务项目类似业绩;
3.5.2投标人具有1个单项合同商业服务面积达2万平方米及以上商业运营服务项目类似业绩;
3.5.3业绩资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项目物业服务中心现场照片及客服固定电话;所提供合同须包含保安、保洁、工程维修、客户服务等其中至少两项服务,投标人提供的关键页面中未能显示提供包含服务内容的为无效业绩。
3.6、为本项目前期物业服务的单位只需满足1-3条件。
四、报名方式、
及地点
1、报名
:从2023年9月2
至2023年9月2
;
9:00-12:00,
14:00-17:00止(北京
,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和润园一、二期商业运营及物业服务项目招标人为长沙市望城区雷锋街道和润园社区居民委员会,资金来源:商业运营收益。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和润园一、二期商业运营及物业服务项目
2.2项目位置:松柏路
2.3项目概况: 项目总建筑面积336319.65m2,住宅总面积为307762.8m2,商业总面积22124.55m2,物管用房建筑面积3960.94m2,地下建筑面积39520.81m2(其中车库:36414㎡,其余为公用面积),面积最终以产权证实际面积为准。停车位共1436个(一、二期地下车库车位分别为235个、642个;地面车位分别为242个、317个),电梯97台。
2.4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1)物业管理服务:小区住宅及商业物业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管理服务;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电梯、消防、供电、供水、排水、弱电、垃圾站、监控等)的运行、维修保养、年检、装修建筑垃圾清运等。(2)商业招商运营管理:业态规划、商业改造、招商运营、市场管理、租金及相关费用收缴等。
2.5合同期限及费用:
2.5.1合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0年。
2.5.2在合同期内,物业费不提供资金补贴。
2.5.3在合同期内,由中标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于合同期第壹年开始每年首月向招标单位上缴固定收入回报。
2.6招标底价(固定收入回报):合同期第壹年起上缴资金设有底价,每年上缴不少于40万元,合同期内合计上缴不低于400万元。
2.7质量要求:达到《湖南省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基准价标准》三级服务标准及本项目第四章合同要求。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独立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同时涵盖物业管理、商业管理(或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或招商运营类或房屋租赁类等相关范围),联合体投标的,物业管理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同时涵盖物业管理,商业运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同时涵盖商业管理(或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或招商运营类或房屋租赁类等相关范围)。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物业管理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3.2.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2.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
3.2.4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书须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3.2.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3投标人被省、市物业协会列入行业诚信记录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3.4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及以上,且成立
3.5类似业绩资格要求;
3.5.1投标人具有1个单项服务合同项目管理面积达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类型物业服务项目类似业绩;
3.5.2投标人具有1个单项合同商业服务面积达2万平方米及以上商业运营服务项目类似业绩;
3.5.3业绩资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项目物业服务中心现场照片及客服固定电话;所提供合同须包含保安、保洁、工程维修、客户服务等其中至少两项服务,投标人提供的关键页面中未能显示提供包含服务内容的为无效业绩。
3.6、为本项目前期物业服务的单位只需满足1-3条件。
四、报名方式、
1、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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