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松山区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勘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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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松山区分局建设的赤峰市松山区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由赤峰市松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赤松发改字【2022】33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赤峰市自然资源局松山区分局,建设资金为申请专项债和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赤峰市松山区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勘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大夫营子乡、岗子乡、上官地镇、当铺地满族乡、夏家店乡、安庆镇、太平地镇、哈拉道口镇、大庙镇、初头朗镇、老府镇、王府镇、穆家营子镇、城子乡14 个乡镇
2.3 计划投资额:6383.37万元
2.4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53955704.10元,其中项目勘测与设计编制费1648300.00元,项目施工费52307404.10元。
2.5 招标内容: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主要治理历史遗留及无责任主体矿山共56处,治理恢复面积约为2878.05亩,其中可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指标的工矿用地约1275.49亩。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采用勘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模式组织实施,完成本项目建设项目各阶段设计(项目勘测、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施工现场服务等服务内容)、采购(施工材料设备)、施工、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等。
2.7 工期
本项目计划建设期为27
历天。具体要求为:签订合同后2
内完成勘测及设计工作(包括评审),签订合同后27
内完成所有工程并通过验收。
2.8 质量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现行标准、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3.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单位:须同时具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勘查甲级资质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施工甲级)资质,并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采购、施工管理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矿业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投标人须附承诺书;提供投标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参保信息,可在人社部门网站上查询的2023年3月以来连续3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相关信息(将网上查询的参保信息打印并加盖投标企业单位公章)或社保部门出具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证明文件。
(2)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其中之一即可)高级工程师证书,提供投标企业为现场管理机构人员缴纳的参保信息,可在人社部门网站上查询的2023年3月以来连续3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相关信息(将网上查询的参保信息打印并加盖投标企业单位公章)或社保部门出具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证明文件。
(3)施工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一名;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中级及以上),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投标企业为现场管理机构人员缴纳的参保信息,可在人社部门网站上查询的2023年3月以来连续3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相关信息(将网上查询的参保信息打印并加盖投标企业单位公章)或社保部门出具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证明文件。
3.4 承包商应具备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的能力;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 破产状态,社会信誉良好。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6 潜在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 9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如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则必须满足如下内容: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
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应超过2家(含牵头人,最多2家);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所提供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标段中投标。
(6)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 2023年09月2
08时30分至2023年09月2
17 时30 分注册后查看下载。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松山区分局建设的赤峰市松山区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由赤峰市松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赤松发改字【2022】33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赤峰市自然资源局松山区分局,建设资金为申请专项债和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赤峰市松山区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勘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大夫营子乡、岗子乡、上官地镇、当铺地满族乡、夏家店乡、安庆镇、太平地镇、哈拉道口镇、大庙镇、初头朗镇、老府镇、王府镇、穆家营子镇、城子乡14 个乡镇
2.3 计划投资额:6383.37万元
2.4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53955704.10元,其中项目勘测与设计编制费1648300.00元,项目施工费52307404.10元。
2.5 招标内容: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主要治理历史遗留及无责任主体矿山共56处,治理恢复面积约为2878.05亩,其中可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指标的工矿用地约1275.49亩。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采用勘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模式组织实施,完成本项目建设项目各阶段设计(项目勘测、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施工现场服务等服务内容)、采购(施工材料设备)、施工、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等。
2.7 工期
本项目计划建设期为27
2.8 质量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现行标准、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3.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单位:须同时具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勘查甲级资质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施工甲级)资质,并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采购、施工管理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矿业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投标人须附承诺书;提供投标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参保信息,可在人社部门网站上查询的2023年3月以来连续3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相关信息(将网上查询的参保信息打印并加盖投标企业单位公章)或社保部门出具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证明文件。
(2)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其中之一即可)高级工程师证书,提供投标企业为现场管理机构人员缴纳的参保信息,可在人社部门网站上查询的2023年3月以来连续3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相关信息(将网上查询的参保信息打印并加盖投标企业单位公章)或社保部门出具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证明文件。
(3)施工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一名;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中级及以上),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投标企业为现场管理机构人员缴纳的参保信息,可在人社部门网站上查询的2023年3月以来连续3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相关信息(将网上查询的参保信息打印并加盖投标企业单位公章)或社保部门出具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证明文件。
3.4 承包商应具备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的能力;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 破产状态,社会信誉良好。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6 潜在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 9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如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则必须满足如下内容: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
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应超过2家(含牵头人,最多2家);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所提供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标段中投标。
(6)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 2023年09月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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