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5#学生宿舍及附属设备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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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5#学生宿舍及附属设备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71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344平方米,主要新建5#学生宿舍楼1栋,建筑面积16109平方米,设置宿舍296间、洗衣房等相关设施;新建设备用房1处,建筑面积1235平方米,设置水泵房、工具间等相关设施;建设道路等配套设施;购置公用工程设备26台(套)。
2.3建设地点: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雾开河大街1666号。
2.4建设工期:设计周期:2023年09月1
前完成施工图设计;
施工工期:2023年09月1
-20
09月0
。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项目相关配套工程以及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采购;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后续设计服务等;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2.6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项目总投资:9100.07万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承担施工任务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2〕47号文件的规定:我省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及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质证书有效、且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
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
,其他省份核发资质的投标人涉及资质有效期届满延期问题的,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
3.2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
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
为准,设计业绩以完成
为准)。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1)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2)总承包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总承包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4)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及拟投入全部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须提供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2023年1月
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及管理机构人员无在建承诺,否则按否决处理。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
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明确牵头单位并且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3.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3.8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自2023年07月2
09时00分至2023年08月0
16时00分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开标
)为2023年08月2
10时00分。
2.1项目名称: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5#学生宿舍及附属设备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71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344平方米,主要新建5#学生宿舍楼1栋,建筑面积16109平方米,设置宿舍296间、洗衣房等相关设施;新建设备用房1处,建筑面积1235平方米,设置水泵房、工具间等相关设施;建设道路等配套设施;购置公用工程设备26台(套)。
2.3建设地点: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雾开河大街1666号。
2.4建设工期:设计周期:2023年09月1
施工工期:2023年09月1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项目相关配套工程以及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采购;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后续设计服务等;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2.6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项目总投资:9100.07万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承担施工任务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2〕47号文件的规定:我省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及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质证书有效、且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
3.2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1)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2)总承包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总承包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4)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及拟投入全部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须提供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2023年1月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
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明确牵头单位并且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3.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3.8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自2023年07月2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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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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