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人民医院托育点招租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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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人民医院“托育点招租”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谈判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凤阳县人民医院“托育点招租”项目
2、项目单位:凤阳县人民医院
3、租金起始价:0元/年
4、项目基本概况:根据《安心托幼行动方案》要求,凤阳县人民医院托育点项目位于凤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现已竣工并验收完毕,将凤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凤阳县人民医院托育点)对外招租,由中标人承接凤阳县人民医院托幼点项目。
5、服务期(租期):5年
二、招租要求
1.托育园开园后确保每年年检合格,否则自动解除租赁合同。
2.中标人需要按照5年总中标价*10%标准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按交易文件要求服务期满后3
内无息退还。
3.合同签订后,承租人须一次性将第一年的租金转入出租人指定账户,以后每年租金支付方式为该年度开始第一个月内交纳,每超过一天出租人有权收取千分之三每日的滞纳金,超过一个月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拍租完成后承租人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办学规定进行规范、安全办学,办理相关证照,依法经营。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照章纳税,须无条件接受出租人及相关部门对该园的用途、能源管线、消防、安全及办学活动的监督检查,不得使用出租人名义进行任何经营活动和宣传活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出借、转租、出售、贷款和抵押,不得利用承租的资产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违反以上行为的,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权,并没收剩余履约保证金,如给出租人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赔偿其他损失。
5.出租人已经提供托育中心房屋,并经装修改造完成、购买开园必备的物品设施供承租人使用,具体以承租后交接为准,承租人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本租赁物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毁,承租人负责维修、更换或赔偿;承租人需要的其他物品或装饰装修由承租人自行购买添置;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承租期间所投入的装饰装修以及附属设施等不可拆除部分不可破坏直接无偿移交给招标人,可移动设施设备的全部清理完毕。
6.承租人租赁期间对该教育资产进行装修、改造等,须报出租人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承租人承担相关责任。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装修改造行为,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权,并没收剩余履约保证金,如给出租人造成其他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承租人租赁期满后,其搭建、装修物品在租赁期满后1
内未搬走的,视为放弃,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7.承租人承担该园租赁期间的消防、安全、交通、卫生、日常维护维修等一切责任。承租人确保该园中所安装的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承租人敷设、架设的设施设备或其他原因造成出租人或任何第三方财产或人身损害时,一切民事、刑事及行政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8.承租人办园需要购买和使用的校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承租人使用校车或其他原因造成出租人或任何第三方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一切民事、刑事及行政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9.服务期间租赁物产生的水电费、通信费、网费、维修费等一切费用一律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10.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只能开展6个月-36个月幼儿的托幼服务,不得留作他用。承租人应优先保障凤阳县人民医院职工托幼服务,在优先保障凤阳县人民医院托幼服务的情况下,剩余名额可对外招生,对于我院招生价格于对外招生价格要求统一。目前核定托育位为45个,承租人不得超过该规模。
11.合同期为5年,合同一年一签,年检不合格的,将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障金。
12.因承租人在承租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承租人违反本协议任何一项义务,并且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拒不更正的;
(2)承租人欠缴租金超过1个月的;
(3)承租人改变承包物使用用途或擅自转租、转借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承包物或者停止办学1个月的;
(5)承租人擅自拆改变动、损坏租赁物主体结构或擅自改变租赁物内部规划布局的;
(6)承租人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等相关情形的;
(8)承租人故意隐瞒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标的物的;
(9)承租人利用出租人名义对外宣传的或者办学过程中有其他欺诈行为;
(10)托育点发生恶性事件或者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给出租人或者政府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事故。
(11)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的;
(12)承租人因办学不规范受到行政处罚后拒不整改的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证照体现托幼机构相关经营范围。需提供该投标人正在经营中的一所托育园的相关资料(证明托育园规模、班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教学、生活、安全、卫生等设备设施,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婴幼儿图画书数量,种类是否充足丰富,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仍在处罚期内的。
5、本项目招标只接受被邀请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6、有两年及以上且办园规模在60人以上运营经验,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及食品安全事故。
7、负责人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
8、保健人员:3人及以上具有育婴资格证(含育婴员、育婴师、高级育婴师)或教师资格证(含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及以上),其中具有育婴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证人员分别至少一人。
四、竞争性谈判要求
1.提供公司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资质要求中所列的其他资质证明;
2.每一企业参加竞争性谈判人员,必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个人身份证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4.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承诺书;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信证明材料(包含但是不限于“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的相关要求)。
上述投标文件均须加盖红色公章,提供一正三副(投标文件需封塑装订)。
五、报名
:
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竞价人可从2023年9月2
起至2023年9月2
11:30截止,每天工作
(
08:00分-11:30分;
14:30分-17:30分),进行报名。
六、比选竞价
:
1、投标截止及开标
:2023年9月 2
16:30时;
一、谈判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凤阳县人民医院“托育点招租”项目
2、项目单位:凤阳县人民医院
3、租金起始价:0元/年
4、项目基本概况:根据《安心托幼行动方案》要求,凤阳县人民医院托育点项目位于凤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现已竣工并验收完毕,将凤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凤阳县人民医院托育点)对外招租,由中标人承接凤阳县人民医院托幼点项目。
5、服务期(租期):5年
二、招租要求
1.托育园开园后确保每年年检合格,否则自动解除租赁合同。
2.中标人需要按照5年总中标价*10%标准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按交易文件要求服务期满后3
3.合同签订后,承租人须一次性将第一年的租金转入出租人指定账户,以后每年租金支付方式为该年度开始第一个月内交纳,每超过一天出租人有权收取千分之三每日的滞纳金,超过一个月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拍租完成后承租人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办学规定进行规范、安全办学,办理相关证照,依法经营。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照章纳税,须无条件接受出租人及相关部门对该园的用途、能源管线、消防、安全及办学活动的监督检查,不得使用出租人名义进行任何经营活动和宣传活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出借、转租、出售、贷款和抵押,不得利用承租的资产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违反以上行为的,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权,并没收剩余履约保证金,如给出租人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赔偿其他损失。
5.出租人已经提供托育中心房屋,并经装修改造完成、购买开园必备的物品设施供承租人使用,具体以承租后交接为准,承租人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本租赁物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毁,承租人负责维修、更换或赔偿;承租人需要的其他物品或装饰装修由承租人自行购买添置;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承租期间所投入的装饰装修以及附属设施等不可拆除部分不可破坏直接无偿移交给招标人,可移动设施设备的全部清理完毕。
6.承租人租赁期间对该教育资产进行装修、改造等,须报出租人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承租人承担相关责任。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装修改造行为,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权,并没收剩余履约保证金,如给出租人造成其他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承租人租赁期满后,其搭建、装修物品在租赁期满后1
7.承租人承担该园租赁期间的消防、安全、交通、卫生、日常维护维修等一切责任。承租人确保该园中所安装的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承租人敷设、架设的设施设备或其他原因造成出租人或任何第三方财产或人身损害时,一切民事、刑事及行政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8.承租人办园需要购买和使用的校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承租人使用校车或其他原因造成出租人或任何第三方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一切民事、刑事及行政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9.服务期间租赁物产生的水电费、通信费、网费、维修费等一切费用一律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10.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只能开展6个月-36个月幼儿的托幼服务,不得留作他用。承租人应优先保障凤阳县人民医院职工托幼服务,在优先保障凤阳县人民医院托幼服务的情况下,剩余名额可对外招生,对于我院招生价格于对外招生价格要求统一。目前核定托育位为45个,承租人不得超过该规模。
11.合同期为5年,合同一年一签,年检不合格的,将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障金。
12.因承租人在承租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承租人违反本协议任何一项义务,并且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拒不更正的;
(2)承租人欠缴租金超过1个月的;
(3)承租人改变承包物使用用途或擅自转租、转借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承包物或者停止办学1个月的;
(5)承租人擅自拆改变动、损坏租赁物主体结构或擅自改变租赁物内部规划布局的;
(6)承租人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等相关情形的;
(8)承租人故意隐瞒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标的物的;
(9)承租人利用出租人名义对外宣传的或者办学过程中有其他欺诈行为;
(10)托育点发生恶性事件或者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给出租人或者政府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事故。
(11)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的;
(12)承租人因办学不规范受到行政处罚后拒不整改的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证照体现托幼机构相关经营范围。需提供该投标人正在经营中的一所托育园的相关资料(证明托育园规模、班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教学、生活、安全、卫生等设备设施,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婴幼儿图画书数量,种类是否充足丰富,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仍在处罚期内的。
5、本项目招标只接受被邀请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6、有两年及以上且办园规模在60人以上运营经验,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及食品安全事故。
7、负责人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
8、保健人员:3人及以上具有育婴资格证(含育婴员、育婴师、高级育婴师)或教师资格证(含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及以上),其中具有育婴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证人员分别至少一人。
四、竞争性谈判要求
1.提供公司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资质要求中所列的其他资质证明;
2.每一企业参加竞争性谈判人员,必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个人身份证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4.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承诺书;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信证明材料(包含但是不限于“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的相关要求)。
上述投标文件均须加盖红色公章,提供一正三副(投标文件需封塑装订)。
五、报名
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竞价人可从2023年9月2
六、比选竞价
1、投标截止及开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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