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食品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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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鹿邑县食品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鹿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鹿发改10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和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鹿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鹿邑县食品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豫工程20230680001
2.3建设地点:鹿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2.4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94944.18㎡,主要建设1栋4F食品产品研发中心、1栋3F产品展示中心、1栋2F食品质量检验中心、12栋二层标准化厂房、10栋1F仓储用房、3栋1F冷库以及配套建筑。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标段;
二标段:监理标段。
2.6招标范围:
一标段:包含但不限于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和施工过程设计服务等,项目施工、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二标段:工程总承包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2.7计划工期:
一标段:36
历天(包括勘察设计周期、采购周期和施工工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标段: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工程监理。
2.8质量要求:
一标段:
勘察、设计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制定的勘察,设计规范、规程、标准要求并满足发包人要求,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质量要求:必须满足设计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标段: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联合具备以上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2017年1月
至今(以合同签订
为准)须具有类似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或1个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和1个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3.1.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2023年1月
以来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
(1)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企业出具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2)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3)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3.1.5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有效的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书(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年份开始提供,新成立的企业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按实际情况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即可;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显示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提供两个网站的查询截图】,查询
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1.8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除满足上述要求外,需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体最多应由两家单位组成,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各自相应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2二标段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2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具有监理综合资质;
3.2.3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有效的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书(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年份开始提供,新成立的企业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按实际情况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即可);
3.2.4投标人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5投标人2017年1月
至今(以合同签订
为准)须具有建筑面积不低于9万㎡(含)的类似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3.2.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显示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提供两个网站的查询截图】,查询
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请于2023年9月2
至2023年9月2
(北京
)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鹿邑县食品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鹿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鹿发改10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和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鹿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鹿邑县食品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豫工程20230680001
2.3建设地点:鹿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2.4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94944.18㎡,主要建设1栋4F食品产品研发中心、1栋3F产品展示中心、1栋2F食品质量检验中心、12栋二层标准化厂房、10栋1F仓储用房、3栋1F冷库以及配套建筑。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标段;
二标段:监理标段。
2.6招标范围:
一标段:包含但不限于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和施工过程设计服务等,项目施工、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二标段:工程总承包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2.7计划工期:
一标段:36
二标段: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工程监理。
2.8质量要求:
一标段:
勘察、设计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制定的勘察,设计规范、规程、标准要求并满足发包人要求,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质量要求:必须满足设计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标段: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联合具备以上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2017年1月
3.1.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2023年1月
(1)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企业出具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2)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3)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3.1.5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有效的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书(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年份开始提供,新成立的企业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按实际情况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即可;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显示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提供两个网站的查询截图】,查询
3.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1.8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除满足上述要求外,需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体最多应由两家单位组成,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各自相应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2二标段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2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具有监理综合资质;
3.2.3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有效的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书(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年份开始提供,新成立的企业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按实际情况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即可);
3.2.4投标人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5投标人2017年1月
3.2.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显示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提供两个网站的查询截图】,查询
3.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请于2023年9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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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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