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鑫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园区厂房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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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A3212841886000026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泰州市高鑫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园区厂房项目已经由泰州市姜堰区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泰姜行审备51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高鑫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州市高鑫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园区厂房项目一期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江苏省:泰州市_姜堰区 白米镇孔庄村村委会北侧,胜利河西侧,孔庄西路东侧、园二路南侧 2.2工程规模:项目拟建设厂房。总用地面积161159㎡,总建筑面积119029.23㎡。其中,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114128.39㎡,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4900.84㎡,配套建设附属设施工程、道路及绿化工程。(项目在取得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与规划等部门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2.3工期要求: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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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具备进场条件且进场施工,支付合同价的 10%为预付款;主体结构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25%;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确认工程最终结算价款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一年后支付至确认价的 97%;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注:①本项目每次支付的进度工程款都包含发包人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由发包人代付,支付工程款时扣除)。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应执行“苏建规字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②暂列金额及专业工程暂估价(若有)不作为中间支付与工程结算支付的基础。 ③每次中间付款需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单位本项目总监及跟踪审计单位本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签字人员单位公章后方可付款。每次支付相关费用时,承包人应按现行国家税务要求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支付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①□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 ②□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 ③□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 ④□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 ⑤□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 (6)☑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0万元(含)以上工业建筑工程施工的业绩。(类似工程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投标人须为类似工程业绩的施工单位) 有效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有效期”指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 工业建筑工程划分标准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执行。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三者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建筑面积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面积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业绩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规定。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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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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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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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投标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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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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