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东镇富民创业基地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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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富民创业基地项目已由 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人民政府以盐政审备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亭湖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富民创业基地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内。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20万平方米,其中项目主要包括新型主题民宿生活区60221平方米,农业产业园11493平方米,粮仓建筑区域8915平方米,开心农场6515平方米,智慧大棚5949平方米,房车露营地8205平方米,高标准农田104824平方米等项目区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配套建筑、绿化、场地景观、道路、土石方、水系、小品、构筑物、室外家具、标识系统、灯光设计及配套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7107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3 年 11 月 10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3 年 12 月 1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4 年 5 月 8 日
2.1.5 质量要求: 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和国家“合格”标准。
(1)所有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其中绿化养护期为2 年,绿化一年成活率达95%,二年成活率达100%(期间更换苗木以实际更换
起至养护期满,起至为两年),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补植到位。
(3)物资设备材料类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5.2 安全要求:无安全责任事故(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一切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自负,与招标人无关)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共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范围包含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 设计包含但不限于:
包含但不限于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专项工程设计、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图审报审及设计交底等设计配合服务等,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注:本项目设计范围包括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专业设计和专项设计,设计成果深度需满足工程建设需求,招标人不再另行委托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任何设计事项,均由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若总承包单位不具备某一专项资质的,由其委托专业资质单位负责,委托的勘察或者专项设计单位须经招标人同意。
2.2.2 施工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含房屋建筑、绿化、场地景观、道路、土石方、水系、小品、构筑物、室外家具、标识系统、灯光设计及配套设施等工程的施工交付使用。
2.2.3采购: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要求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2.2.4 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2.5 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6其他:协助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从工程前期、开工、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并取得产权证等所需的各项手续。
中标人需完成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含补充勘察等,如中标人设计需求自行决定)、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本项目的建筑节能设计与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估等服务由中标单位负责完成,并配合完成相关部门的审查工作,相关评审及组织等费用综合考虑进投标报价;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水、电、道路、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周边基础设施的接驳;
5)设计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且必须按要求运出服务区范围以外;
6)现场临时设施搭设等(如工程需要);
7) 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
8) 建造最终满足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的全部内容项目。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前期施工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及为办理移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含档案移交、含总包用印费、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最终施工承包范围以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图审合格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 和3.1.2 项资质(允许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 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设计资质的独立法人。
3.1.2 施工资质:投标人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3.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且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21年9月
(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22年9月
(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3年6月
(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亭湖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自 / 年 / 月 / 日(含)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具体要求详见3.6.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总金额达4200万元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的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证明
为准,有效期含2020 年1 月
、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以来。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 亭湖区 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
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3 年 2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
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为 : 2023 年 10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富民创业基地项目已由 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人民政府以盐政审备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亭湖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富民创业基地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内。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20万平方米,其中项目主要包括新型主题民宿生活区60221平方米,农业产业园11493平方米,粮仓建筑区域8915平方米,开心农场6515平方米,智慧大棚5949平方米,房车露营地8205平方米,高标准农田104824平方米等项目区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配套建筑、绿化、场地景观、道路、土石方、水系、小品、构筑物、室外家具、标识系统、灯光设计及配套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7107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3 年 11 月 10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3 年 12 月 1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4 年 5 月 8 日
2.1.5 质量要求: 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和国家“合格”标准。
(1)所有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其中绿化养护期为2 年,绿化一年成活率达95%,二年成活率达100%(期间更换苗木以实际更换
(3)物资设备材料类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5.2 安全要求:无安全责任事故(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一切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自负,与招标人无关)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共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范围包含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 设计包含但不限于:
包含但不限于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专项工程设计、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图审报审及设计交底等设计配合服务等,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注:本项目设计范围包括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专业设计和专项设计,设计成果深度需满足工程建设需求,招标人不再另行委托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任何设计事项,均由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若总承包单位不具备某一专项资质的,由其委托专业资质单位负责,委托的勘察或者专项设计单位须经招标人同意。
2.2.2 施工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含房屋建筑、绿化、场地景观、道路、土石方、水系、小品、构筑物、室外家具、标识系统、灯光设计及配套设施等工程的施工交付使用。
2.2.3采购: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要求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2.2.4 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2.5 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6其他:协助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从工程前期、开工、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并取得产权证等所需的各项手续。
中标人需完成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含补充勘察等,如中标人设计需求自行决定)、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本项目的建筑节能设计与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估等服务由中标单位负责完成,并配合完成相关部门的审查工作,相关评审及组织等费用综合考虑进投标报价;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水、电、道路、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周边基础设施的接驳;
5)设计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且必须按要求运出服务区范围以外;
6)现场临时设施搭设等(如工程需要);
7) 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
8) 建造最终满足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的全部内容项目。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前期施工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及为办理移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含档案移交、含总包用印费、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最终施工承包范围以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图审合格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 和3.1.2 项资质(允许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3.1.1 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设计资质的独立法人。
3.1.2 施工资质:投标人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3.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且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21年9月
3.3.2自2022年9月
3.3.3自2023年6月
3.3.4自 / 年 / 月 / 日(含)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具体要求详见3.6.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总金额达4200万元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的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证明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 亭湖区 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3 年 2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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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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