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中医院信息化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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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E41048151BFD00076
2、项目名称:宝丰县中医院信息化提升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200000.00元;
最高限价:4200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概况:A包、B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5.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
5.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使用。
5.5 项目地点:宝丰县中医院;
5.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5.7 招标范围:采购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8 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成立不足三年的新企业从成立
开始)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3.7、中国执行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网页页面(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若有不良记录,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3.9、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文件下载
:2023年08月3
00时00分整至2023 年09月1
23时59分
1、项目编号:E41048151BFD00076
2、项目名称:宝丰县中医院信息化提升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200000.00元;
最高限价:42000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A |
信息化提升改造项目 |
3100000.00 |
3100000.00 |
2 |
B |
CA电子签名系统 |
1100000.00 |
1100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概况:A包、B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5.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
5.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使用。
5.5 项目地点:宝丰县中医院;
5.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5.7 招标范围:采购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8 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成立不足三年的新企业从成立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3.7、中国执行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网页页面(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若有不良记录,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3.9、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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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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