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人民医院大型医用制氧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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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内容:莱州市人民医院大型医用制氧系统采购项目,共一包。(详见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2.有关要求:
2.1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1.2、投标人须提供具有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二类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1.3、投标人须具有医用制氧系统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注明有附件的必须提供。
2.1.4、投标人或生产制造企业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1.5、投标人或生产制造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2及以上资质。
2,1.6、机房设计、建设、安装需有符合相关规定资质的企业承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1.7、需具有3个及以上,已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在正常运行的三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制氧量≥150m?/h的业绩。(提供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现已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
2.1.8、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2.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主要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2.2.1. YY/T1468-2016《用于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的氧气浓缩器供气系统》
2.2.2. GB50751-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2.2.3. GB9706.1-2020《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安全要求》;
2.2.4. GB51039-201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2.2.5.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2.6. GB50030-2013《氧气站设计规范》;
2.2.7. GB50236-201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2.8. GB 50254-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2.2.9 YS/T650 《医用气体和真空用无缝通管》
2.2.10国家、地方颁发的其它相关标准、规范和规程。
以上所列的主要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未能达到国际或国内最新标准时,投标人应使系统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的国际、国内标准,并提供采用的国际、国内标准、规范和所应用的最新版本的有关技术依据资料。
2.3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 号)和烟财采17 号的规定, 且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文件规定,按工业划型标准确定企业类型。
2.4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设备、设施安装运行相关证件办理完毕,验收合格,整体项目正常运行,满足国家、地方颁发的关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标准和规范,且氧气供应满足需求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2%。整个项目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后,每年按合同价款的2%,对绿色运营方案及项目运转方案进行考核,如每年实际用电量高于中标企业承诺的每小时每立方用电量所消耗的年用电量所产生的的费用,且超过合同款的2%,医院将不予支付该年的合同款;如每年实际用电量超过中标企业承诺的每小时每立方用电量所消耗的制氧量年用电量所产生的费用,但未超过合同款的2%,中标企业需将承诺的每小时每立方用电量所消耗的年用电量的费用的超出部分,医院将不与支付;如每年实际用电量不高于中标企业承诺的每小时每立方用电量所产生的费用,医院将按照合同款项的2%给与支付。直至该项目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30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电费价格按照医院实际上交上级供电部门的价格为准)以上付款均为无息付款。
2.5 设备生产厂家全保期:自该项目验收合格、正常运行、满足标准及各项需求之日起生产厂家9年全保期(投标人可自报更优惠的全保期),必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家全保期承诺。
2.6供货(安装)期/工期: 自合同签订后 45个日历日内设备供货安装完毕,投标人可提供更快的交货期。
2.7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有关说明
3.1 本项目是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必须完成所有相关设备、设施及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提供所有安装调试所需的设备及软件,要求达到安全及其相关规范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投标总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
3.2 投标总报价应包括设计、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油漆、包装、保险、税费(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等)、相关手续费、安装施工、管理、检验、运杂、装卸车、安装调 试、系统集成、培训、配合、检验检测、验收、图纸资料、软件、技术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费、售后服务
,全保期内所有设备设施、配件的送检费用,配套耗材费用,全保期内因配置、设计等影响该项目正常运行、不能满足医院供氧需求,以及与此项目有关的,因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发生改变需要增加或更改产生而产生费用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3.3 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标准工况下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在进行设计和制造时,除须满足本技术
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该产品生产国的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
3.4 质量及验收: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需进口的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
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中标人应负责验收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包括聘请专家费、权威部门检测费等)。
3.5 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
3.6全保期因该项目设备设施、建设、施工、安装、配置、巡检、维修等所有原因引起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及引起纠纷均有中标企业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7 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样品。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
3.9 政府采购预算 :本次招标的经评审的招标控制价为130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经评审的招标控制价
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10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品 牌相同按以下规定执行:投标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 同的,则由招标人采取现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本
项目的核心产品为:制氧系统。
3.11 本项目费用承担:无论中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
用;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国家计委计价格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857号文的项目预算金额收费标准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12全保期内,按照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计量设备等检测标准负责该项目所有相关设备设施及配件的送检及检测费用,检测报告归医院存档,如达到设备使用年限或检测未达标的设备、配件应及时免费更换。
3.13要求设备生产日期为近三个月的产品。(提供设备原生产日期证明)
3.14该项目全保期内,中标企业所投的所有设备设施及配套项目必须满足医院的运行、发展等临床用氧要求,且安装设计符合相关行业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压力容器及管道需按要求及时完成检测,所有的检测均在有效期内。随着国家及地方政策、标准及技术规范的变化,中标企业要按照要求及时完善、更改,由此产生的一切利益由中标企业负担,以上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总报价中。
3.15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
信息的使用规则:
3.15.1 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址、信用山东网址。
3.15.2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
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
3.15.3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15.4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招标人审核并签署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 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9月2
8时30分至2023年9月2
16时30分(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下载。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2023 年10月1
9点00分(北京
)。
2.有关要求:
2.1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1.2、投标人须提供具有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二类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1.3、投标人须具有医用制氧系统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注明有附件的必须提供。
2.1.4、投标人或生产制造企业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1.5、投标人或生产制造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2及以上资质。
2,1.6、机房设计、建设、安装需有符合相关规定资质的企业承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1.7、需具有3个及以上,已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在正常运行的三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制氧量≥150m?/h的业绩。(提供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现已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
2.1.8、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2.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主要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2.2.1. YY/T1468-2016《用于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的氧气浓缩器供气系统》
2.2.2. GB50751-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2.2.3. GB9706.1-2020《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安全要求》;
2.2.4. GB51039-201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2.2.5.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2.6. GB50030-2013《氧气站设计规范》;
2.2.7. GB50236-201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2.8. GB 50254-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2.2.9 YS/T650 《医用气体和真空用无缝通管》
2.2.10国家、地方颁发的其它相关标准、规范和规程。
以上所列的主要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未能达到国际或国内最新标准时,投标人应使系统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的国际、国内标准,并提供采用的国际、国内标准、规范和所应用的最新版本的有关技术依据资料。
2.3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 号)和烟财采17 号的规定, 且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文件规定,按工业划型标准确定企业类型。
2.4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设备、设施安装运行相关证件办理完毕,验收合格,整体项目正常运行,满足国家、地方颁发的关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标准和规范,且氧气供应满足需求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2%。整个项目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后,每年按合同价款的2%,对绿色运营方案及项目运转方案进行考核,如每年实际用电量高于中标企业承诺的每小时每立方用电量所消耗的年用电量所产生的的费用,且超过合同款的2%,医院将不予支付该年的合同款;如每年实际用电量超过中标企业承诺的每小时每立方用电量所消耗的制氧量年用电量所产生的费用,但未超过合同款的2%,中标企业需将承诺的每小时每立方用电量所消耗的年用电量的费用的超出部分,医院将不与支付;如每年实际用电量不高于中标企业承诺的每小时每立方用电量所产生的费用,医院将按照合同款项的2%给与支付。直至该项目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30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电费价格按照医院实际上交上级供电部门的价格为准)以上付款均为无息付款。
2.5 设备生产厂家全保期:自该项目验收合格、正常运行、满足标准及各项需求之日起生产厂家9年全保期(投标人可自报更优惠的全保期),必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家全保期承诺。
2.6供货(安装)期/工期: 自合同签订后 45个日历日内设备供货安装完毕,投标人可提供更快的交货期。
2.7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有关说明
3.1 本项目是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必须完成所有相关设备、设施及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提供所有安装调试所需的设备及软件,要求达到安全及其相关规范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投标总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
3.2 投标总报价应包括设计、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油漆、包装、保险、税费(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等)、相关手续费、安装施工、管理、检验、运杂、装卸车、安装调 试、系统集成、培训、配合、检验检测、验收、图纸资料、软件、技术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费、售后服务
,全保期内所有设备设施、配件的送检费用,配套耗材费用,全保期内因配置、设计等影响该项目正常运行、不能满足医院供氧需求,以及与此项目有关的,因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发生改变需要增加或更改产生而产生费用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3.3 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标准工况下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在进行设计和制造时,除须满足本技术
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该产品生产国的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
3.4 质量及验收: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需进口的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
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中标人应负责验收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包括聘请专家费、权威部门检测费等)。
3.5 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
3.6全保期因该项目设备设施、建设、施工、安装、配置、巡检、维修等所有原因引起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及引起纠纷均有中标企业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7 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样品。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
3.9 政府采购预算 :本次招标的经评审的招标控制价为130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经评审的招标控制价
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10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品 牌相同按以下规定执行:投标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 同的,则由招标人采取现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本
项目的核心产品为:制氧系统。
3.11 本项目费用承担:无论中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
用;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国家计委计价格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857号文的项目预算金额收费标准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12全保期内,按照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计量设备等检测标准负责该项目所有相关设备设施及配件的送检及检测费用,检测报告归医院存档,如达到设备使用年限或检测未达标的设备、配件应及时免费更换。
3.13要求设备生产日期为近三个月的产品。(提供设备原生产日期证明)
3.14该项目全保期内,中标企业所投的所有设备设施及配套项目必须满足医院的运行、发展等临床用氧要求,且安装设计符合相关行业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压力容器及管道需按要求及时完成检测,所有的检测均在有效期内。随着国家及地方政策、标准及技术规范的变化,中标企业要按照要求及时完善、更改,由此产生的一切利益由中标企业负担,以上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总报价中。
3.15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
信息的使用规则:
3.15.1 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址、信用山东网址。
3.15.2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
3.15.3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15.4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招标人审核并签署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 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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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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