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大道品质提升工程检测服务项目征集公告
日期: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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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潇湘大道品质提升工程检测服务项目
1.2采购人:湖南湘新水务环保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注册后查看
1.4项目预算:283531.65元
1.5项目概况:潇湘大道属于城市主干道,北起北二环,南至鹅洲桥,全长共计29.98km,本次潇湘大道品质提升工程主要针对北津城路至佑母塘路段(东线)、北津城路至佑母塘路段、洋湖大道至香妃路段进行重点提升。对应本次检测范围为北侧滨江景观道(北津城路-佑母塘路)约1.4km(双向4车道+两侧人行道),北津城路-佑母塘路段约1.3km(双向8车道+两侧人行道),南侧滨江景观道(连山路-香妃路)约4.1km(双向2车道+两侧人行道),洋湖大道-香妃路段约5.2km(双向8车道+两侧人行道)的道路范围内的沥青路面。
1.6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路面结构强度、功能性能等检测的相关项目。
1.7工期:45个日历天
注册后查看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2.1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2特定资格条件:
2.2.1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且企业取得有效的涵盖本次招标范围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必须提供资质认定证书全部附表)。资质证书、认证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自新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发布之日起至20
7月3
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
7月3
。
(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含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2.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培训证书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管理手册,证书如注明了单位的则注明的单位应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
2.2.3供应商近三年内(资格审查截止
前36个月)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4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检测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
为准。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征集工作进度安排
3.1报名阶段:有意参加本项目征集的供应商(于2023年9月1
—2023年9月2
止,每天9:00-12:00,14:00-17:00(北京
,节假日休息)报名
3.2资格审查
:2023年9月2
09:00(北京
)。
1.1采购项目名称:潇湘大道品质提升工程检测服务项目
1.2采购人:湖南湘新水务环保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注册后查看
1.4项目预算:283531.65元
1.5项目概况:潇湘大道属于城市主干道,北起北二环,南至鹅洲桥,全长共计29.98km,本次潇湘大道品质提升工程主要针对北津城路至佑母塘路段(东线)、北津城路至佑母塘路段、洋湖大道至香妃路段进行重点提升。对应本次检测范围为北侧滨江景观道(北津城路-佑母塘路)约1.4km(双向4车道+两侧人行道),北津城路-佑母塘路段约1.3km(双向8车道+两侧人行道),南侧滨江景观道(连山路-香妃路)约4.1km(双向2车道+两侧人行道),洋湖大道-香妃路段约5.2km(双向8车道+两侧人行道)的道路范围内的沥青路面。
1.6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路面结构强度、功能性能等检测的相关项目。
1.7工期:45个日历天
注册后查看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2.1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2特定资格条件:
2.2.1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且企业取得有效的涵盖本次招标范围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必须提供资质认定证书全部附表)。资质证书、认证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自新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发布之日起至20
(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含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2.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培训证书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管理手册,证书如注明了单位的则注明的单位应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
2.2.3供应商近三年内(资格审查截止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征集工作进度安排
3.1报名阶段:有意参加本项目征集的供应商(于2023年9月1
3.2资格审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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