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废弃矿砂山生态修复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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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废弃矿砂山生态修复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会同县废弃矿砂山生态修复建设项目(EPC)(项目名称)已由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会发改环资 8号、会发改环资 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会同县腾泰乡村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会同县腾泰乡村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会同县漠滨乡、炮团乡、金竹镇、蒲稳乡等7个乡镇;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对会同县漠滨乡、炮团乡、金竹镇、蒲稳乡等7个乡镇12个矿山18个图斑废弃矿山进行生态修复,治理面积共398.814公顷。拟修复区域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主要包括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地资源占损、水资源水生态破坏、生物多样性破坏、矿山地质灾害影响等。本次拟修复工程主要包括地形地貌景观修复工程、矿山土地复垦与植被恢复工程、监测与后期管护工程等。
2.3 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额为:35201.32万元。
2.4 计划工期:73
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
历天,施工工期70
历天。
2.5 招标范围:会同县废弃矿砂山生态修复建设项目(EPC)招标,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具备范围为:
(1)设计部分: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经审查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并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的施工图为准;
(3)采购部分:包括本项目所需要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工作等,采购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并通过审查和备案的施工图或经审核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标段划分:共分 1 个标段
2.7 质量标准:设计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要求;施工满足国家、省市、行业等相关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8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 2000 年 279 号令。(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资质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或“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具备地质灾害防治设计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1.2财务要求:/
3.1.3设计业绩要求: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1.4施工业绩要求: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1.5信誉要求:/
3.1.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无在建项目。
3.1.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注册证,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1.8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由项目经理兼任)无在建项目。
3.1.9施工机械设备:/
3.1.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由施工单位为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工作量的内容和比例,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4)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位置除有特别要求外,均可由联合体的牵头人完成签字或盖章(即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分别签字或盖章)。。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1
(北京
,下同)起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3年10月
9时30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会同县废弃矿砂山生态修复建设项目(EPC)(项目名称)已由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会发改环资 8号、会发改环资 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会同县腾泰乡村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会同县腾泰乡村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会同县漠滨乡、炮团乡、金竹镇、蒲稳乡等7个乡镇;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对会同县漠滨乡、炮团乡、金竹镇、蒲稳乡等7个乡镇12个矿山18个图斑废弃矿山进行生态修复,治理面积共398.814公顷。拟修复区域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主要包括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地资源占损、水资源水生态破坏、生物多样性破坏、矿山地质灾害影响等。本次拟修复工程主要包括地形地貌景观修复工程、矿山土地复垦与植被恢复工程、监测与后期管护工程等。
2.3 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额为:35201.32万元。
2.4 计划工期:73
2.5 招标范围:会同县废弃矿砂山生态修复建设项目(EPC)招标,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具备范围为:
(1)设计部分: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经审查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并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的施工图为准;
(3)采购部分:包括本项目所需要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工作等,采购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并通过审查和备案的施工图或经审核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标段划分:共分 1 个标段
2.7 质量标准:设计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要求;施工满足国家、省市、行业等相关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8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 2000 年 279 号令。(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资质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或“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具备地质灾害防治设计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1.2财务要求:/
3.1.3设计业绩要求: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1.4施工业绩要求: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1.5信誉要求:/
3.1.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无在建项目。
3.1.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注册证,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1.8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由项目经理兼任)无在建项目。
3.1.9施工机械设备:/
3.1.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由施工单位为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工作量的内容和比例,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4)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位置除有特别要求外,均可由联合体的牵头人完成签字或盖章(即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分别签字或盖章)。。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1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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