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警官学院驾训场地招租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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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云南警官学院驾训场地招租项目
采购需求:对采购人学院内的2处驾训场地进行招租,下表。
★注:
1)不得从事除驾培服务及相关工作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2)房屋仅限依法用于办公及经营,租赁期间,若承租人需改变用途,须经招租方书面同意;
3)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经营活动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应获得相关行政许可,承租人承担所有经营活动、社会活动的主体责任,并自觉接受监督,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该后果不妨碍招租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租金;
4)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招租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项目租期约五年,具体起始和终止
以采购合同签订
为准,承租期间因政策或招租人决策原因,可与承租人协议终止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租。
二、承租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可不提供,但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1)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成立
不足1年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序号1)、2)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3. 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
在2022年07月至今期间的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自然人可不提供)。注:成立未满2个月的供应商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4. 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
在2022年07月至今期间的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自然人可不提供)。注:成立未满2个月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缴款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5. 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本项目招租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自然人仅需提供“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9.供应商须承诺目前未承租采购人房屋或承租合同已到期。(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若存在虚假应标行为则取消成交资格)
10.若供应商曾承租过采购人房屋,须承诺不存在未履行或未按时按要求履行合同的行为(例如在本项目开标前仍存在拖欠租金、水费、电费、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未按时按要求腾空搬离等纠纷),若存在以上行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租。(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若存在虚假应标行为则取消成交资格)
11.承租人具有道路运输管理局核发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32号)》文件要求,具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租。
三、获取招租文件
:2023年9月1
17:30至2023年9月2
17:30,每天
09:00至11:30,
13:30至17: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2023年10月1
14时30分(北京
)
项目名称:云南警官学院驾训场地招租项目
采购需求:对采购人学院内的2处驾训场地进行招租,下表。
序号 |
标段 |
座落或存放位置 |
资产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出租用途 |
收费标准 |
1 |
1 |
云南警官学院院内荷山校区驾训场地 |
云南警官学院院内荷山校区驾训场地 |
13,323.95 |
平方米 |
驾训场地 |
包括房屋、车库、停车场等,整体出租,237635元/年 |
2 |
云南警官学院院内龙山校区驾训场地 |
云南警官学院院内龙山校区驾训场地 |
12,034.48 |
平方米 |
驾训场地 |
包括车训场、彩钢瓦房屋、卫生间等,整体出租,204674元/年 |
1)不得从事除驾培服务及相关工作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2)房屋仅限依法用于办公及经营,租赁期间,若承租人需改变用途,须经招租方书面同意;
3)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经营活动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应获得相关行政许可,承租人承担所有经营活动、社会活动的主体责任,并自觉接受监督,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该后果不妨碍招租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租金;
4)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招租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项目租期约五年,具体起始和终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租。
二、承租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可不提供,但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1)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成立
3. 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
4. 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
5. 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本项目招租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自然人仅需提供“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9.供应商须承诺目前未承租采购人房屋或承租合同已到期。(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若存在虚假应标行为则取消成交资格)
10.若供应商曾承租过采购人房屋,须承诺不存在未履行或未按时按要求履行合同的行为(例如在本项目开标前仍存在拖欠租金、水费、电费、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未按时按要求腾空搬离等纠纷),若存在以上行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租。(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若存在虚假应标行为则取消成交资格)
11.承租人具有道路运输管理局核发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32号)》文件要求,具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租。
三、获取招租文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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