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和湖泊局级清江干流防洪治理二期工程(宜昌段)长阳部分一标段(下何家坪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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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YGSL0071-202301-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8-2023-01238
3、项目名称:清江干流防洪治理二期工程(宜昌段)长阳部分一标段(下河家坪段)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698.35852(万元)
6、最高限价:698.35852(万元)
7、采购需求: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护岸工程,护岸工程为QJK49+664~QJK49+162长度519m及QJK48+527~QJK47+612长度950.29m,共计1469.29m。主要工作内容包括:519m护岸工程主要为2m宽巡河步道C25混凝土路面及路肩,950.29m护岸工程主要为C20混凝土镇墩+浆砌石护坡+2m宽步道+预制联锁块护坡+3m宽步道,另护脚措施为块石护脚;两处新建涵管;5处下河梯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18
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
(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拟派本项目的五大员(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应须具备相应资格证书,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其中安全员只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3年6月-2023年8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8)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亏损,以企业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9)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2023年09月1
至2023年10月0
,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4: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1、项目编号:CYGSL0071-202301-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8-2023-01238
3、项目名称:清江干流防洪治理二期工程(宜昌段)长阳部分一标段(下河家坪段)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698.35852(万元)
6、最高限价:698.35852(万元)
7、采购需求: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护岸工程,护岸工程为QJK49+664~QJK49+162长度519m及QJK48+527~QJK47+612长度950.29m,共计1469.29m。主要工作内容包括:519m护岸工程主要为2m宽巡河步道C25混凝土路面及路肩,950.29m护岸工程主要为C20混凝土镇墩+浆砌石护坡+2m宽步道+预制联锁块护坡+3m宽步道,另护脚措施为块石护脚;两处新建涵管;5处下河梯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18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
(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拟派本项目的五大员(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应须具备相应资格证书,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其中安全员只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3年6月-2023年8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8)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亏损,以企业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9)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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