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项目绿化景观工程三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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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104-220000-04-01-487824,招标人为 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绿化景观工程三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项目绿化景观工程三标段。
2.2项目概况:本次绿化景观工程项目(标段三)面积约为100672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包括园林绿化工程、园路工程、景观电气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技术任务书及工程量清单。
2.4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开发区内,汽车大路与拟建市政路新凯东街、新源大路、乙五街围成区域内。
2.5计划工期:2023年11月2
开工;20
8月3
竣工。具体
节点详见招标文件。
2.6质量标准:符合招标人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关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最高投标限价:11496496.10元(含税)。
2.8其他说明:被推荐为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项目绿化景观工程一标段和二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不能再被推荐为该项目后续标段评审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近年(2020年1月
至本项目开标当日)至少承担一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者园林绿化养护业绩(合同签订或竣工均可),且单项合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注:正在实施或已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合同实施内容包含但不局限于园林绿化工程或者园林绿化养护的,园林绿化或养护部分金额须达到500万元,否则不予以认可。
3.3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每个年度均不亏损(以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成立
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投标人拟派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管理机构所有成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保官网打印)。
3.6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0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1 近年(2020年1月
至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
3.1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包括现场踏勘(如有)、投标预备会(如有)、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质疑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自2023年09月1
08时30分至2023年09月2
16时00分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开标
):2023年10月0
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104-220000-04-01-487824,招标人为 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绿化景观工程三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项目绿化景观工程三标段。
2.2项目概况:本次绿化景观工程项目(标段三)面积约为100672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包括园林绿化工程、园路工程、景观电气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技术任务书及工程量清单。
2.4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开发区内,汽车大路与拟建市政路新凯东街、新源大路、乙五街围成区域内。
2.5计划工期:2023年11月2
2.6质量标准:符合招标人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关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最高投标限价:11496496.10元(含税)。
2.8其他说明:被推荐为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项目绿化景观工程一标段和二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不能再被推荐为该项目后续标段评审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近年(2020年1月
注:正在实施或已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合同实施内容包含但不局限于园林绿化工程或者园林绿化养护的,园林绿化或养护部分金额须达到500万元,否则不予以认可。
3.3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每个年度均不亏损(以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成立
3.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投标人拟派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管理机构所有成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保官网打印)。
3.6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0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1 近年(2020年1月
3.1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包括现场踏勘(如有)、投标预备会(如有)、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质疑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自2023年09月1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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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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