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二、三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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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寿宁县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二、三期)(全过程工程咨询) 已由 住建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寿宁县绿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政府 ,招标人为 寿宁县绿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 ; 2.2.工程建设规模: 污水收集管网系统主要工程量有:寿宁县城乡地区新建污水干管249115米、污水检查井2361座、污水沉泥井787座、接户井3697座,道路破路修复面积51790平方米。农村地区新建污水干管87289米、接户管254100米、污水检查井3424座、接户井5030座、道路破路修复面积184680.5平方米;新建污水提升泵站5座,总设计规模190吨/天。 生活污水处理厂(站)主要工程量有:城乡地区对11个乡镇(斜滩镇、武曲镇、犀溪镇、坑底乡、平溪镇、芹洋乡、凤阳镇、大安乡、清源镇、竹管垅乡、托溪乡)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总设计规模4900吨/天,采用A3/O+MBBR工艺。农村地区新建49座污水处理站,合计规模3790吨/日,20座采用人工湿地(10吨/日1座,20吨/日3座,30吨/日6座,40吨/日11座),合计690吨/日;29座采用厌氧+缺氧+接触氧化(50吨/日13座,100吨/日10座,150吨/日2座,200吨/日1座,250吨/日2座,450吨/日1座),合计3100吨/日。 一期的建设年限为2022年,二期建设年限为2023年,三期建设年限为20 2.3.招标范围和内容:(1)项目管理:本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项目策划、报建报批、勘察管理、设计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运营保修管理(缺陷责任期内)、预结算报批审核、土地报批、人员履职管理、可研和初设修编、各级配套资金申报、相关会议会务工作、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和归档、项目变更和工程量调整的申报审批以及质量、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人力资源等管理与协调。 (2)工程勘察:工程勘察咨询,包括但不限于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协助招标人进行勘察管理工作等。 (3)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对设计过程的设计内容提供咨询服务,提出合理化建议、优化设计内容等服务。 (4)工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除施工图范围内工程,还需包含相关监测、检测,以及满足建筑功能使用需求的设备安装调试等内容)、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监理及相关工程档案归档和结算完成 。 (5)造价咨询:包括模拟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进度款审核等全过程造价咨询。 ; 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根据闽建办科〔2018〕16号规定,具备勘察资质投标人应在我省设立有相应的土工试验室。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或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及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以下其中一个专业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2)专业咨询负责人 ①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项目管理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②勘察咨询负责人:1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咨询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③设计咨询负责人:1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设计咨询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④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监理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⑤造价咨询负责人:1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造价咨询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家;应由承担设计咨询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牵头人应承担项目管理任务;(2)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4)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3.5.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 ;“类似项目业绩”: / 。 3.6.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 ;“类似项目业绩”: / 。 3.7.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企业法人及拟派出主要管理人员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2)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五年内不得存在因不当的项目管理(或代建)行为被设区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被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2.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家;应由承担设计咨询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牵头人应承担项目管理任务;(2)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4)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3.3.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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