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道公园服务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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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3年福道公园服务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99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9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有权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执业许可证:供应商具有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准予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须包含盖有年检章且考核处于有效期内的年检页或提供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需年检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各供应商若存在总所和分所的,只能总所或其中一家分所参与投标,以分所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授权函(加盖总所公章),以及提供总所和分所执业许可证,原件备查。(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一般资格证明文件要求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9月1
至2023年09月1
,每天
8:30至12:00,15:00至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2023年09月2
15点00分(北京
)
项目名称:2023年福道公园服务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99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9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服务期 |
预算单价 |
合同包预算 |
1 |
1-1 |
法律顾问 |
1年 |
19900 |
19900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执业许可证:供应商具有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准予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须包含盖有年检章且考核处于有效期内的年检页或提供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需年检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各供应商若存在总所和分所的,只能总所或其中一家分所参与投标,以分所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授权函(加盖总所公章),以及提供总所和分所执业许可证,原件备查。(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一般资格证明文件要求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三、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1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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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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